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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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切皆由寿险公司的保单利润实现模式所造成。我们知道寿险保单的期限通常都长达十余年,甚至数十年。从收入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投保人一般每年定期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从费用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时要支付大量的费用,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费用和前台业务费用;同时,保险公司每年需要提取一定数量的准备金,在出现保单规定的赔付事项时,向受益人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新设的寿险公司往往都要经历七八年的“亏损期”,对于像中国人寿这样每年需要签发大量新保单的寿险公司,其利润在很大程度上要被这些迅速增长的新保单“吃掉”。由于在保单到期前保险公司每年所能实现的保单利润都只是该寿险保单所能赚取的总利润的一小部分,寿险公司短期的盈利状况就不能真实地反映其未来所能够实现的利润水平。对于像中国人寿这样每年需要签发大量寿险保单、成立时间又比较短的保险公司,其先期支出通常会比较大,盈利水平也就比较低,用市盈率的办法进行估值就会严重地低估该公司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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