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列传第十五 译文

我需要的是介绍“元褒”的那一篇。希望有译文者,帮一下,谢谢... 我需要的是介绍“元褒”的那一篇。希望有译文者,帮一下,谢谢 展开
 我来答
百度网友a9b5133
2011-04-30 · TA获得超过806个赞
知道答主
回答量:58
采纳率:0%
帮助的人:40万
展开全部
褒字孝整,便弓马,少有成人之量。年十岁而孤,为诸兄所鞠养。性友悌,善事诸兄。诸兄议欲别居,褒泣谏不得,家素富,多金宝,褒无所受,脱身而出,为州里所称。

及长,宽仁大度,涉猎书史。仕周,官至开府、北平县公、赵州刺史。及高祖为丞相,从韦孝宽击尉迥,以功超拜柱国,进封河间郡公,邑二千户。开皇二年,拜安州总管。岁余,徙原州总管。

有商人为贼所劫,其人疑同宿者而执之,褒察其色冤而辞正,遂舍之。商人诣阙讼褒受金纵贼,上遣使穷治之。使者簿责褒曰:“何故利金而舍盗也?”褒便即引咎,初无异词。使者与褒俱诣京师,遂坐免官。其盗寻发于他所,上谓褒曰:“公朝廷旧人,位望隆重,受金舍盗非善事,何至自诬也?”对曰:“臣受委一州,不能息盗贼,臣之罪一也。州民为人所谤,不付法司,悬即放免,臣之罪二也。牵率愚诚,无顾形迹,不恃文书约束,至令为物所疑,臣之罪三也。臣有三罪,何所逃责?臣又不言受赂,使者复将有所穷究,然则缧绁横及良善,重臣之罪,是以自诬。”上叹异之,称为长者。

十四年,以行军总管屯兵备边。辽东之役,复以行军总管从汉王至柳城而还。仁寿初,嘉州夷、獠为寇,褒率步骑二万击平之。炀帝即位,拜齐州刺史,寻改为齐郡太守,吏民安之。及兴辽东之役,郡官督事者前后相属,有西曹掾当行,诈疾,褒诘之,掾理屈,褒杖之,掾遂大言曰:“我将诣行在所,欲有所告。”褒大怒,因杖百馀,数日而死,坐是免官。卒于家,时年七十三。

文言参考译文

元褒字孝整,擅长骑马射箭,年少时就有成人地器量。十岁丧父,被几个兄长养育。性情和顺敬爱兄长,也很会服侍几位兄长。兄长们想分家,元褒哭泣劝谏,但没能阻止这件事,家境一向富有,有很多金银财宝,元褒都没有要,只身从家里出来,被州里人称赞。

长大后,宽仁大度,博览群书。在北周为官,官至开府、北平县公、赵州刺史。高祖(杨坚)做丞相时,元褒跟从韦孝宽攻打尉迥,凭功绩破格提升为柱国,进封河间郡公。食邑二千户。开皇二年,担任安州总管。一年以后,调为原州总管。

有商人被盗贼抢劫,他怀疑是同宿的人所为,就把他捉拿到官府,元褒观察这人神色显得冤屈,从言语上也显得理直气壮,就放了他。商人到朝廷辩冤,说元褒接受金钱贿赂放走了盗贼,皇帝派使臣彻底调查并处理这事。使者埋怨元褒曰:“为什么贪图金钱放走强盗?”元褒马上承认有罪,并没有别的辩词。使者与元褒一同到京师,元褒就因这事犯罪被免去官职。不久,在别的地方抓到了这个盗贼,皇上对元褒说:“你是朝廷老臣,德高望重,接受金钱放走盗贼不是好事,为何要自己承认有罪呢?”回答说:“臣受命掌管一州,不能消除盗贼,这是臣犯得的第一条罪。州里的百姓被人毁谤,(我)没有交付司法部门,(却)立刻释放免罪,这是臣的第二条罪状。做事草率,头脑愚钝,没有调查嫌疑人的行为,不依照法律文书,致使被人怀疑贪赃枉法,这是臣的第三条罪状。臣有三条罪状,有什么理由逃避责罚呢?臣要是再不承认受贿,使者又会彻底的追查,如果这样,那么就会波及善良无辜的人,这样会加重臣的罪过,因此自己承认有罪。”皇上感叹他奇怪的做法,称他是有德行的人。

开皇十四年,以行军总管的身份屯兵边境加强防务。辽东之役,又以行军总管的身份跟从汉王出征,一直到柳城才回来。仁寿初年,嘉州一些部族造反,元褒率领步骑二万战胜了他们。炀帝即位,担任齐州刺史,不久改任齐郡太守,官吏百姓安居乐业。等到朝廷发起辽东之役时,派出去办事的郡官接连不断,有西曹的属官应该出去办事,却假装有病,元褒责问他,属官理屈,元褒对他用了杖刑,属官于是大声说:“我要到皇帝那里告发你!”元褒大怒,于是打了她一百多棍,几天后属官死了,元褒因这事个、犯罪被免去官职。晚年死在家中,享年七十三岁。(《隋书•卷五十•列传第十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