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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煤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物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货款尚未收... 1. 某煤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物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2)销售洗煤6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00元,款项已收到;把自产同种洗煤50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
(3)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45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9000元,并收取优质费1130元;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优质原煤24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50元,价款360000元,购销合同规定,本月收取三分之一的价款,实际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5)支付水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5200元,其中的25%用于职工浴池;
(6)购进煤炭开采机械2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为800元;
(7)把精选煤14吨赠送给关系单位,该煤矿没有同种选煤的销售价格,但已知每吨成本为45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8)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劳保用品,普通发票注明的价款为7200元;
(9)从某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6870元。
计算:(1)当期销项税额;
(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本月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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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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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扣进项=13600+800*7%=13656
zsandll
2011-04-26 · TA获得超过2188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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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项=480*150*17%=12240
2.销项=(60+50)*300*17%=5610
3.销项=69000*17%+1130/1.17%*17%=11894.19
4.销项=100000*17%=17000
5.可抵扣进项=15200*(1-25%)=11400
6.可抵扣进项=13600+800*7%=13656
7.视同销售的销项=14*450/(1-10%)*17%=1190
8..普票不得抵扣。
9.可抵扣进项=6870
当月销项合计=47934.19
当月可抵扣进项合计=25056
本月可以应纳税额=228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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