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质量合格标记是什么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标识必须含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当容易造成化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妆品、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
扩展资料
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1、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
2、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3、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的产品名称。
4、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化妆品标识不得采用以下标注形式。
1、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
2、擅自涂改化妆品标识中的化妆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标注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1、标识中必须标注化妆品全成分表、净含量、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等。
2、应标注其实际生产场地。
3、应清晰印有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和(或)使用截止期。4除此些外还应标识企业所执行的国家准字、行业准字、或者经备案的企业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