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如何办理?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门槛的有力保障。
企业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组织申请表以及申请报告;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组织规章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4、4名以上专职人员的资格证书;
5、出具50平方米以上的租借协议及房东所有权证以及至少10万元RMB的注册资本验资陈诉或证明;
6、国家、省和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审批流程:
一、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接收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派工作人员对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
三、决定。
经过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在《许可证》上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由人才服务中心10日内送达申请人。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及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一)申请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规定形式。
申请条件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办理。办理流程有两步:
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办理所需的材料:
1.开办申请书;
2.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如果是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6.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8.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原件3份)。
二,等待机构的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受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即时审理;
2.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提供材料不完备的,随时告知申请机构予以补正;
3.实地考察: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开办场所、办公设施、办公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
4.发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拓展资料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获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资源”字样。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自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样图:
1、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获有政治权利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企业名称中冠有“人力 资源”字样。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冠以“山东”字样的或中外合资的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有完备的办公设施,建有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的工作台帐;有两台以上用于业务活动和信息资源管理的微机。注册资金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
4、场所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专职工作人员6人以上(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发放《许可证》之日一年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办理所需证件:
一、开办申请书;
二、工商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公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或合法的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或拟任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花名册) ,身份证及复印件,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从业证明。联合开办的,还应提交合作协议书;
六、具备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职业指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台帐管理、收费标准材料;
八、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原件3份)
办理流程:
申请开办 A 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人代表提出申请→向营业场所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完成准入评审→符合条件的→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并向社会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