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是什么意思??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扩展资料
保险特征
一, 从标的的角度,强险属于责任保险。由《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可知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二, 从立法角度,交强险属于法律强制险。由《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可知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依法定程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更是把交强险作为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必须条件,不交险,不上道。
三, 从社会角度,交强险更多表现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强险的设立,事实上是针对交通事故频繁的社会危害而产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弥补,
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征决定了个人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应对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带来的风险,保险业作为对社会服务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业,无疑可以在此类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强险
机动车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强制购买的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强险属于责任保险。由《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可知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扩展资料: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强险
机动车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
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交强险免责不赔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扩展资料:
赔偿程序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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