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论述题
16.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1亿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甲、乙、丙、丁四人共认购3000万元,其中,甲认购2000万元,投资最多,四人一致...
16.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1亿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甲、乙、丙、丁四人共认购3000万元,其中,甲认购2000万元,投资最多,四人一致同意公司每年按股派息时,多给付甲每股10%的利息。其余股款向社会公开发行。由于时间有限,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将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0.85元发行,将面值1元的优先股股票平价发行;并在认购书中规定,该公司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利在公司分配利润时优先获得利息,并且在公司事务中,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与普通股同等的表决权。公司于8月2日直接向公众发行股票。
问: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展开
问: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展开
展开全部
1:普通股股票不能折价发行,只能平价发行或溢价发行。
2:甲股东只能根据自己持有的股份来获得相应的利息和分红,不能自行决定。
3:优先股股东只享有在分配股利时优先获得,而不可以享有与普通股同等的表决权。
4:发行股票分两种设立方式,既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这要看本公司选择哪种设立方式,两种 设立方式的程序不同。
如果有什么疑问继续帮你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2:甲股东只能根据自己持有的股份来获得相应的利息和分红,不能自行决定。
3:优先股股东只享有在分配股利时优先获得,而不可以享有与普通股同等的表决权。
4:发行股票分两种设立方式,既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这要看本公司选择哪种设立方式,两种 设立方式的程序不同。
如果有什么疑问继续帮你解答,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展开全部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所以甲乙丙丁四人最少应认购3500万元,而本案中为3000万元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16.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1亿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甲、乙、丙、丁四人共认购3000万元,其中,甲认购2000万元,投资最多,四人一致同意公司每年按股派息时,多给付甲每股10%的利息。其余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45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