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和并购是一个意思么?
比如,我是一家大型的电脑公司,但暂时在商用服务器业务方面不强(比如技术研发不行;或销售渠道不行;或品牌知名度不行,总之有短板),而现在有家小公司的商用服务器业务的对应方面(我公司的“短板”)特别强,但因为规模小或者别的方面有“短板”,一直发展不起来,快破产了,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并购对方公司的商用器业务的强项(即我方的短板),从而快速增强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这时候我不会想要对方的整个公司,因为其他方面我公司比他们强,而且他公司可能还有一些债务、纠纷什么的,整体收购会给我公司造成较大风险。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更适合“并购”而不是收购对方的“股权”。
的直接掌握他们已有的品牌、知识产权、技术开发团队、销售渠道等等。然后根据这个框架在自己改进充实,利用自己的资金及采购优势做大电脑业务。这样远比自己重头做要快,要容易。
收购和并购不完全相同。
“公司”收购、并购中,收购通常特指获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并购,不一定是收购其股权,还可能仅仅获取目标公司的特定资产(包括特有知识产权、品牌资源、业务渠道、人才资源等等),而使上述资产融入自己公司的行为。
拓展资料:
收购和并购两者区别:
法律行为主体不同
公司兼并行为的主体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一兼并和被兼并公司;公司收购行为的主体为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目标公司不是该行为的主体。
2.适用的法律范围不同
公司兼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公司法》对这种行为有特殊规定,他们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收购,只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其主要受《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的限制。
3.法律后果不同
公司兼并的法律后果为: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为,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至于收购公司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后,进而通过两个公司的意志而进行公司合并,只是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种可能,并不是公司收购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 —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1、收购和并购的意思相近,不能说完全相同。
2、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
3、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拓展资料:
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