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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性质:土地使用权纠纷详细内容:1998年某村发放土地承包合同,甲方取得一份1.51亩地的土地承包合同,乙方取得一份内份外2.6亩地的承包合同。后因乙方家添一子,村又划... 案件性质:土地使用权纠纷
详细内容:
1998年某村发放土地承包合同,甲方取得一份1.51亩地的土地承包合同,乙方取得一份内份外2.6亩地的承包合同。后因乙方家添一子,村又划给乙方一份地并取得该地的合同。承包证发放不久,甲方便把土地交还给村里但并未交还承包证,村委会遂把甲方的1.51亩地交给乙方种植(因为该1.51亩地与乙方的2.6亩地在同一区域,便于管理。同时村委会把划给乙方的另一块地交由别人种植,所以乙方没有那边1.51亩地的合同,但有另一块地的合同)。当时是由村组长进行协商,乙方与村委会进行交涉,与甲方无任何的联系。
转眼七年过去了,如今甲方要求乙方归还那边1.51亩地。2006年4月19日,法院判决乙方归还土地且村委会负有连带责任。
乙方虽不服,但因自己无合同只得归还。2007年4月份,在执行庭的强制执行下,在麦子快丰收的时节,土地被强制给了甲方,并且赔偿了部分损失,而村委会却未负一丁点的责任。
我想问一下:判决书中指出村委会负有连带责任,那么在该案件中村委会具体该负有哪些责任?乙方多次找村委会请求调解,都被村以“你们自己解决”为由屡屡拒绝,乙方虽握有另一块地的合同,而如今地被别人种着,村委会不予解决。这样的村委太不称职了,乙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里先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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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dss1717
推荐于2016-10-13 · 超过3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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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村委员会所负的连带责任,通俗的说就是,村委会和乙方被捆绑在一起,甲方和法院既可以找甲方,也可以找村委会,如果是村委会首先承担了责任,村委会可以再向乙方追索。现在,乙持有另一块地的承包证,却没有实际得到该地块,乙可以向村委会和现在实际经营管理该地块的人请求交付该地块,如果被拒绝(不管其理由是什么),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列现在实际经营管理该地块的那个人和村委会为共同被告,请求返还该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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