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立项又称项目建议书审批
1、办理范围
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
2、办事依据
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
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
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
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3、申报材料
①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请理由、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②项目建议书;
③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
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
⑤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⑥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
4、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批复;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备注“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
主要内容:
立项报告就是一份计划书,需要写明白项目的分析,执行方案,盈利模式,预计收入
1、项目投资方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主管单位名称;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产品的市场分析;
4、项目建设内容;
5、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6、主要原材料及水、电、气,运输等需求量和解决方案;
7、员工数量、构成和来源;
8、投资估算,需要说明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9、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10、经济效益初步估算。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项目立项
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旅游宾馆、高档写字楼、别墅度假村项目,由各地州市纪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省纪委、再由省纪委转报国家审批
二、属省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程序
1、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发展规划要求提出
(2)项目建议书所需福建: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州市纪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纪委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后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州市纪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纪委审批
三、项目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等)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提醒您:招标和立项是项目两个阶段,需要理清概念。 立项特指建设项目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的行政许可(原称立项批文),可以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投资项目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其中:审批一般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种,立项就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已批准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5-08-13 · 知道合伙人数码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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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类项目
1、项目范围
①政府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项目。②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或提供担保的建设项目。③使用银行政策性贷款及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⑤按有关规定应受理的其他审批项目。
上述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2、办理权限
除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有特殊规定之外,由财政出资的同级发改部门审批。
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③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④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⑤项目建设资金相关证明。
⑥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⑦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电、煤等资源和能源供应的证明文件;地震设防或地震安全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
二、核准类项目
1、项目范围
①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②外商投资项目(3000万美元以下县级受理)。
③境外投资项目。
2、办理权限
①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共分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等11大类。按照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的办理权限,分级办理。
②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购并、增资等,按照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22号令)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实施办法》(鲁发改外资〔2009〕454号)规定的办理权限,分级办理。
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
①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核准项目为乙级及以上,国家级核准项目为甲级)。
②不需要新征建设用地的,提交原有土地证明;新征建设用地的项目,提交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其中,经营性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批准文件,工业用地需提交土地“招、拍、挂”的《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③相应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文件。
④城市规划区内的重大项目,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
⑤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⑥安全审查意见。《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规定的应进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提交由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
⑦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水、电、煤等资源和能源供应的证明文件;地震设防或地震安全评价;雷击风险评估等)。
外商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合作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增资、购并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②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和营业执照证明。
此外,凡需要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要将项目招标方案一并上报核准。
4、核准时效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发改部门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三、备案类项目
1、项目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
2、办理权限
建设项目备案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上级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3、申报材料——立项前需提交的材料
①项目简介或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提交项目简介;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提交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提交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应具备相应专业和服务范围。
②节能登记表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至 3000 吨标准煤(不含 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 500 至 1000 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③安全审查意见。《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规定的应进行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项目,提交由安监部门出具的安全审查意见。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⑤登记备案申请表。
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4、备案时效
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1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项目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部门申请延期的,原项目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四、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立项的项目
(一)高耗能项目
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和限制类的非新建项目,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将其核准、备案权限统一集中到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其中,基本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委办理。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项目,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核后,由省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二)其他项目
汽车整车或零部件生产项目、奶制品加工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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