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分录的问题 20
1.建造一条生产线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680元,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10000贷:原材料100002.建造厂房领用原材料一...
1.建造一条生产线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10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680元,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建造厂房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5.1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5.1
贷:原材料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
为什么同样为领用原材料,一个在建工程成本需要里要加入增值税,而另一个不需要 展开
借:在建工程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建造厂房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万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为5.1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5.1
贷:原材料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
为什么同样为领用原材料,一个在建工程成本需要里要加入增值税,而另一个不需要 展开
展开全部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现将有关问题通知: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六、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参考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因为前者建造的生产线是用于“造产品”用,产品出售可带来销项税,所以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领用材料时不需计入
后者是建造厂房,带不来销项所以进项税额需转出同时做此固定资产的成本!
后者是建造厂房,带不来销项所以进项税额需转出同时做此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会计分录亦称“记账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账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账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第二题中,建造厂房时,厂房是企业固定资本,原材料的用途改变了,所以在购入原材料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是可以抵扣的税,在这里由于用途改变了,则变为不可抵扣的税,所以要转出...这是《初级会计实务》里的内容。我刚好在学....你可以去看看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1是用于生产线,属机器设备,当然可抵扣,2是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属不动产,不能抵扣,所以要转出,转入不动产在建工程成本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