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各个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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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规定,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四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提高18.2%,增加200元为13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第二类高19.6%,标准为11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第三类提高17.3%,标准为9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第四类提高19.7%,标准为8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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