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6年4月份进入公司,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到08年10月1日后又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到11年10月1日就到期了
请问到期后公司若是不续签的话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补充下,我是在上海的,由于08年脚上患病不再适合原来服装跟单的工作,后公司调整了我的工作内容,安排不再出差的工作,期间08...
请问到期后公司若是不续签的话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补充下,我是在上海的,由于08年脚上患病不再适合原来服装跟单的工作,后公司调整了我的工作内容,安排不再出差的工作,期间08年由于手术休养了5个月,是请病假的,公司也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了病假工资,但由于脚伤经常复发,基本上09年到11年的3年中每年都有请了最多一个月的病假),不知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要是解除合同的话,是否有理,麻烦帮我解决下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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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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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被公司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应该有经济补偿或赔偿。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
那要是到期解除合同,而我已经工作了5年了,公司要是以到期了解除合同结束雇佣关系,那我能得到补偿吗?是只有一个月的补偿,还是按照一年算一个月工资共补偿5个月的工资呢,麻烦你了,谢谢!
追答
看《劳动合同法》第46、47、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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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劳动合同中解除合同约定条款,公司是否违约,违约便有赔偿,反之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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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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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未到期公司是不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合同到期了就会解除了!因为你的价值已经不存在了!(对公司)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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