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钱、孙、李四人出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由于经营得当,合伙企业盈利40万元。为了使用好这40万元的资金
赵、钱、孙、李四人出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由于经营得当,合伙企业盈利40万元。为了使用好这40万元的资金,四人一合计,同意与张、王二人成立一注册资本为7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赵、钱、孙、李四人出资设立了一合伙企业,由于经营得当,合伙企业盈利40万元。为了使用好这40万元的资金,四人一合计,同意与张、王二人成立一注册资本为7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赵、钱、孙、李各出资10万元,张、王各出资15万元。但是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均经营不善而资不抵债。其中,合伙企业欠债权人吴、宋二人共1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权人马、杨二人共80万元。问:该案所涉及的债务应如何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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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赵、钱、孙银告、李四人对吴、宋二人共10万元待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内部责任则由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谈码偿。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赵、钱、孙、李以其出资额10万元,张、王以其出资额15万元为限承担责任,超过的部含搏哪分(即80-10×4-15×2=10万元)不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赵、钱、孙、李以其出资额10万元,张、王以其出资额15万元为限承担责任,超过的部含搏哪分(即80-10×4-15×2=10万元)不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追问
(而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应该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吧?而合伙债务是不以出资额为限,负无限清偿责任。这个无限是以个人所有财产清偿吗?
追答
1、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六个股东出资后,其出资额就构成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就以其运行中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2、对。无限就是指合伙债务以合伙人个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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