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建设和用于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为什么不一样?主要指是否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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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产品并没有离开企业,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虽然在增值税税法上属视同销售,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
贷: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产品的所有权转移了,因此在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还要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
借:在建工程 **
贷:库存商品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产品的所有权转移了,因此在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还要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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