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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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跟欠条的区别?

江呵22
2020-04-25 · TA获得超过289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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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定义上的区别:

(1)借条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

(2)欠条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

2、证据效力上的区别:

(1)借条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条的证明力。

(2)欠条则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

3、诉讼时效上的区别:

(1)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我国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民法总则》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没有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因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扩展资料:

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

例如:欠条:王力从赵平处赊买手机一部,欠人民币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归还。——王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

借条:今借到赵平人民币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归还。——王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

借条须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钱,避免产生歧义。今借某某三千元可以解析为借到某某三千元或借予某某三千元,从而出现纠纷。

参考资料:欠条与借条的区别-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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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借条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二、 借条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借条,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条,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三、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间使用借条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条,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债权人持有借条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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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0 · 生活新鲜事,看我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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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借条注意事项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借条百度百科-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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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 对生活热爱,对答题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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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是,证明关系不同、形成原因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具体如下:

一、证明关系不同

1、借条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

2、欠条

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形成原因不同

1、借条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2、欠条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举证责任不同

1、借条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2、欠条

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四、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1、借条

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2、欠条

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力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欠条百度百科-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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