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讲师所需要的条件
1、学校教育、教学业务骨干、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或近五年内累计三年优秀(当年必须优秀)。
2、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入论文集并获奖、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两篇以上者,或编写过一门中专以上程度的本专业教材的。
3、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坛新秀、省春蚕奖、市新苗奖、县以上拔尖人才,地市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者。
4、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周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周年以上。
5、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四等奖、市地级三等奖、县(市、区)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贡献者。或所教班级和指导的团体在省级(含省教委组织)竞赛中获一、二等奖,或辅导的学生累计有二人以上获省一、二等奖。
扩展资料:
破格条件
正高级教师
未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教师学历条件,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3年的教师,符合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1、具备正高级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讲师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