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分利息算是高利贷吗
是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利息,法律没有明确多少利息算是高利贷,也没有界定高利贷的范围,只是如果超过年利率24%的,法院将不会支持超出部分的利息。
因此,在对方没有主动履行约定利息的情况下,约定再高的利息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
高利贷逼债各类罪,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必然和花样繁多的逼债行为紧密结合,滋生各类犯罪 。
借贷时设置隐形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外,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抢劫、绑架、诈骗等罪。
依法严厉惩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高利转贷以及“校园贷”“套路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严惩治金融从业人员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连的“内鬼”以及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金融大鳄”,筑牢金融安全司法防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利贷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另:合同字面意思是这样,但好像涉及利息部分的写法不是真实意愿表述,不合常理,对方真实意思好像是:超过3个月但在14年2月2日前还清的话,总还款额应为10000+2200+3200=15400,更是高利贷。
你好,谢谢你的解答,里面是超过三个月为3200,共13200。到年底双倍还利息这怎么办。法院会判这应该还多少?
别管双方原来约定利率是多少,法院判定利率最高不会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利率法院不予支持。
2019-05-0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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