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为什么不能取保?具体情况是他和几个人一起出去,那几个朋友变相抢了一个人
朋友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为什么不能取保?具体情况是他和几个人一起出去,那几个朋友变相抢了一个人12万,那人轻伤。他现在在看守所,我朋友肯定不是主谋!会判刑吗?如果判刑...
朋友因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为什么不能取保?具体情况是他和几个人一起出去,那几个朋友变相抢了一个人12万,那人轻伤。他现在在看守所,我朋友肯定不是主谋!会判刑吗?如果判刑会怎样?可以取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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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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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楼主所说的请款应当是:当初是几个人商量着去找点事,不过在事情发展的过程中,其他几个人的行为变成了“变相抢了一个人12万”,所以所有的参与人员都被刑事拘留,但是按照楼主所描述的情况看,办案单位还是比较负责任的——没有将所有的参与人员都定性为抢劫、而是按照具体情况进行甄别后,对不同人员所起的作用及后果依法进行了不同的处置——其他的参与抢劫的人员应该是以抢劫罪刑事拘留的,二您的朋友只是按照其主观意识及其行为和后果定性为寻衅滋事,应当说该处置很合理............
至于您说的会不会判刑以及是否能够取保候审:
1. 按照您所说的具体行为(初衷是"找事")及其后果(实际演化为抢劫),按照该案件的性质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以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该案件属于团伙作案且其行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基于以上两点,您的朋友涉嫌犯罪,其涉嫌的罪行虽不至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因为参与团伙作案,“为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决定不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极大
至于您说的会不会判刑以及是否能够取保候审:
1. 按照您所说的具体行为(初衷是"找事")及其后果(实际演化为抢劫),按照该案件的性质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以及《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该案件属于团伙作案且其行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基于以上两点,您的朋友涉嫌犯罪,其涉嫌的罪行虽不至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其因为参与团伙作案,“为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决定不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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