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2013-12-06
展开全部
不可以!我想,适当的体罚,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也是他理解成人社会惩罚的前提——体罚,在此成为一种面对无知者的有效警戒。但是,既是有伤害性的行为,自然得有个度的要求,还有个动机要求——警戒。在小孩子逐渐长大,逐渐具有理解是非好歹的能力时,说服性的教育和感化性的教育是方向和最终手段,而体罚作为适当的辅助手段而应逐步取消。
反对言辞:实际的体罚,并不仅仅是一种警戒,往往附带了许多施罚者的愤恨与恼怒,体罚的动机不纯,而且,体罚的意义往往引向了绝对服从,而且缺乏感化性的说教——在受罚者感觉中,蔑视与不受尊重、施愤与残害的成分很重!当然,惩戒作用是有的,毕竟起因于受罚者行为引起施罚者判断其为错误。这在教师中是相当普遍的,一种纯管教性的体罚,在惩戒同时往往严重的伤害了学生人格尊严,也伤害了教师自身的心性。
老师打人和体罚学生已经违反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好象还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样的老师你们如果觉得有必要,那你们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再不行就去法院,值得一提的是,现在的许多老师和家长并不知道老师打人是违法的,也有些老师脾气比较暴躁,但是打人的老师多数属于前者,而一些家长也认为打人和体罚才能够教育好下一代,其实他们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打人有可能会把下一带引向暴力方向,作为老师和家长,应该明白打人不是唯一能够教育好人的办法,而且有可能弊大于利,他们应该了解他们的学生和他们的孩子,从他们的性格入手,用适应他们性格的方法去教育他们,不能光用打人和体罚,这样不仅违法,而且会对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伤害.个人认为,这样的老师根本就不配当老师!
那么,体罚在教育中,是否可以存在?若允许,那么作为体罚主导者,施罚者应受到什么道德约束和法纪约束?如何尽可能杜绝体罚成为压迫与施暴的工具的可能性?
我觉得,人性的懒惰,是惩罚成为必要,然而,一切教育行为的动机与效果都要基于“培养人性的尊严和荣誉”,作为家长与教师,我们在没有现成答案之前,必须要牢记这个前提与准则,什么时候实行了体罚,一定要有勇气向上帝忏悔!而我们的教育,也应尽可能避免伤害性的体罚,走感化与交流之路。
反对言辞:实际的体罚,并不仅仅是一种警戒,往往附带了许多施罚者的愤恨与恼怒,体罚的动机不纯,而且,体罚的意义往往引向了绝对服从,而且缺乏感化性的说教——在受罚者感觉中,蔑视与不受尊重、施愤与残害的成分很重!当然,惩戒作用是有的,毕竟起因于受罚者行为引起施罚者判断其为错误。这在教师中是相当普遍的,一种纯管教性的体罚,在惩戒同时往往严重的伤害了学生人格尊严,也伤害了教师自身的心性。
老师打人和体罚学生已经违反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好象还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样的老师你们如果觉得有必要,那你们可以向教育局反映情况,再不行就去法院,值得一提的是,现在的许多老师和家长并不知道老师打人是违法的,也有些老师脾气比较暴躁,但是打人的老师多数属于前者,而一些家长也认为打人和体罚才能够教育好下一代,其实他们犯了一个天大的错误!打人有可能会把下一带引向暴力方向,作为老师和家长,应该明白打人不是唯一能够教育好人的办法,而且有可能弊大于利,他们应该了解他们的学生和他们的孩子,从他们的性格入手,用适应他们性格的方法去教育他们,不能光用打人和体罚,这样不仅违法,而且会对孩子的自尊心造成伤害.个人认为,这样的老师根本就不配当老师!
那么,体罚在教育中,是否可以存在?若允许,那么作为体罚主导者,施罚者应受到什么道德约束和法纪约束?如何尽可能杜绝体罚成为压迫与施暴的工具的可能性?
我觉得,人性的懒惰,是惩罚成为必要,然而,一切教育行为的动机与效果都要基于“培养人性的尊严和荣誉”,作为家长与教师,我们在没有现成答案之前,必须要牢记这个前提与准则,什么时候实行了体罚,一定要有勇气向上帝忏悔!而我们的教育,也应尽可能避免伤害性的体罚,走感化与交流之路。
2013-12-06
展开全部
忍忍啦,等你毕业了就解脱啦!老师一般不体罚学生,即使有,也不会让你有证据的。狡猾呀,真同情你。自求多福哦!!!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2013-12-06
展开全部
如果被打伤可以告他。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