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毕业的大专生能报考湘潭政法干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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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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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湘潭(湖南)政法干警公告9月1日已发布,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招录对象:
1.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即1986年9月2日以后出生)。
2.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限退役士兵)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湖南省或职位规定的市(州)。
所以,除退役士兵外报考身份必须是2014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点击进入:2014年湖南政法干警考试备考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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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符合报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
2、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7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培养专业为公安特警方向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培养专业为公安特警方向职位的,还须符合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备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招录职位。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符合报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
2、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7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培养专业为公安特警方向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培养专业为公安特警方向职位的,还须符合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5、具备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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