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
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与乔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两人情投意合,于2006年5月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2007年初,两人为使以后生活有保障,“丈夫”夏仲在征...
自小“青梅竹马”的夏仲与乔眉一起离开农村到城里打工,两人情投意合,于2006年5月未经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2007年初,两人为使以后生活有保障, “丈夫”夏仲在征得“妻子”乔眉同意的前提下,以乔眉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买了一份20 年期的两全保险,保险金额20万,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和乔眉。
然而不幸发生了,2008年2月的一天,乔眉外出发生车祸死亡,事后悲痛万分的夏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金的申请。 展开
然而不幸发生了,2008年2月的一天,乔眉外出发生车祸死亡,事后悲痛万分的夏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金的申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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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的告诉你,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理由如下: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身保险的,只能是给以下人投保:1、本人;2、配偶、父母、子女;3,前面所说之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扶养、赡养关系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的,法律也承认。
而如你所言,夏仲和乔眉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不属于上文所说的可以投保的人,所以就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是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
但是,案例中营销员也有错误,建议通过走诉讼途径要回保险费,现在的情况下一般都可以赢的。
从本案例也可以看出,这个公司的这位保险营销员是不负责的,因为《保险法》同时规定,是不可以给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人身保险的,合同是无效的,可是该营销员依然进行了承保,使得案例的主人公花了钱却得不到赔偿。
建议打官司,虽然不赔,但是可以要回一些保险费。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身保险的,只能是给以下人投保:1、本人;2、配偶、父母、子女;3,前面所说之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扶养、赡养关系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购买保险的,法律也承认。
而如你所言,夏仲和乔眉不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不属于上文所说的可以投保的人,所以就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是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
但是,案例中营销员也有错误,建议通过走诉讼途径要回保险费,现在的情况下一般都可以赢的。
从本案例也可以看出,这个公司的这位保险营销员是不负责的,因为《保险法》同时规定,是不可以给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人身保险的,合同是无效的,可是该营销员依然进行了承保,使得案例的主人公花了钱却得不到赔偿。
建议打官司,虽然不赔,但是可以要回一些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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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得到的。
另外你上面写的有问题:既然是以乔眉为被保险人,那么乔眉就不可能为受益人。
另外你上面写的有问题:既然是以乔眉为被保险人,那么乔眉就不可能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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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的 但是要走一些手续 最好跟你的业务员商量 还有和保险公司协商
很高兴为你服务 无锡的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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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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