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分步骤写一下计算过程,十分感谢!
1.思科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1)本月发出5月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给某百货商场的彩电1000台,每台不含税价2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装...
1. 思科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 本月发出5月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给某百货商场的彩电1000台, 每台不含税价2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装卸费3150元,发送给本企业职工活动中心自产彩电10台。
2) 企业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彩电100台,含税售价245700元,合同规定6月、7月、8月3个月每月付款81900元。
3) 委托某商场代销200台彩电,协议规定,商场按每台含税售价2800元对外销售,并按该价格与企业结算。手续费按每台80元计算,在结算货款时抵扣,产品已发给商场,商场本月未销售。
4) 为本企业 自制监控器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该设备账面成本为35000,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
5) 本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340000元,货已入库,但发票尚未到税务机关认证; 另有上月底接受投资的一批显像管,取得投资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85000元,该票本月经税务机关认证。
6) 本月生产经营用水取得水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用电取得电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50000元,发票均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7) 进口原料1批,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率为50%。 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请正确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展开
1) 本月发出5月以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给某百货商场的彩电1000台, 每台不含税价2000元,另向购买方收取装卸费3150元,发送给本企业职工活动中心自产彩电10台。
2) 企业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某单位彩电100台,含税售价245700元,合同规定6月、7月、8月3个月每月付款81900元。
3) 委托某商场代销200台彩电,协议规定,商场按每台含税售价2800元对外销售,并按该价格与企业结算。手续费按每台80元计算,在结算货款时抵扣,产品已发给商场,商场本月未销售。
4) 为本企业 自制监控器1台,本月移送并开始安装。该设备账面成本为35000,无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
5) 本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340000元,货已入库,但发票尚未到税务机关认证; 另有上月底接受投资的一批显像管,取得投资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85000元,该票本月经税务机关认证。
6) 本月生产经营用水取得水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用电取得电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50000元,发票均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7) 进口原料1批,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20000元,假设进口关税率为50%。 另从报关地运到企业,支付运费50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原材料已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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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还应注意:对价外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给消费者、使用单位或小规模纳税 人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应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进行计算。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缴纳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2000×1000+3150/(1+17%)+2000×10]×17%=343857.69(元)
(2)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应当注意:无论购货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支付货款, 销售方均需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定销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245700/(1+17%)]×17%=35700(元)
(3)税法规定: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本月发生的代销商品不计销项税。
(4)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缴纳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35000×(1+10%)×17%=6545(元)
(5)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认证。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是得到税务机关认证的 85000 元。
(6)税法规定: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 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应地,从自来水公司购进的自来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按 6%的征收率计算。
当期进项税额 =150000×6%+350000×17%=68500(元)
(7) 进口原材料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20000+(120000×50%)]×17%=30600(元)
运费进项税额=(5000+100)×7%=357(元)
进项税额合计=30600+357=30957(元)
这里还须注意:(1)如果进口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再加上消费税税额;(2)进口原材料在报关地缴纳的增值税应作为当期进项税额处理;(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整理挑选费等)之和的 7%计算进项税额。
综合以上: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43857.69+35700+6545-85000-68500-30957=201645.69(元)
当期销项税额=[2000×1000+3150/(1+17%)+2000×10]×17%=343857.69(元)
(2)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应当注意:无论购货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支付货款, 销售方均需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定销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245700/(1+17%)]×17%=35700(元)
(3)税法规定: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本月发生的代销商品不计销项税。
(4)税法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缴纳增值税。
当期销项税额=35000×(1+10%)×17%=6545(元)
(5)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有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认证。本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是得到税务机关认证的 85000 元。
(6)税法规定: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 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应地,从自来水公司购进的自来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按 6%的征收率计算。
当期进项税额 =150000×6%+350000×17%=68500(元)
(7) 进口原材料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20000+(120000×50%)]×17%=30600(元)
运费进项税额=(5000+100)×7%=357(元)
进项税额合计=30600+357=30957(元)
这里还须注意:(1)如果进口货物属于应税消费品,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再加上消费税税额;(2)进口原材料在报关地缴纳的增值税应作为当期进项税额处理;(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整理挑选费等)之和的 7%计算进项税额。
综合以上: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43857.69+35700+6545-85000-68500-30957=201645.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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