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银行张立事件的协议是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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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破天
2015-01-01 · 知道合伙人公共服务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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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事件涉及到的资金需要新乡银行为其“兜底”,那么新乡银行将承受巨额损失,“如果这部分资金最终没能追回来,借款人和新乡银行双方闹到法院的话,最终还要看法院怎样对张立的行为定性,如果定性为职务行为的话,那新乡银行就需要对这部分资金负责。”律师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新乡银行于1997年8月3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新乡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由地方财政、地方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是新乡市唯一一家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控股股东为新乡市财政局,持有新乡银行24.96%的股份。


截至2012年末,新乡银行实现存款余额142亿元,贷款余额92亿元,总股本达到10亿元,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15.51%,不良贷款率1.11%,实现税后净利润2.3亿元,监管评级为三级。


如果张立事件涉及到的资金需要新乡银行为其“兜底”,那么新乡银行将承受巨额损失,“如果这部分资金最终没能追回来,借款人和新乡银行双方闹到法院的话,最终还要看法院怎样对张立的行为定性,如果定性为职务行为的话,那新乡银行就需要对这部分资金负责。”上述律师表示。


新乡银行中原支行原行长张立的自杀,瞬间让和其签有借款合同的储户们陷入恐慌之中。


8月20日,理财周报记者赶往当地并从新乡银行证实,新乡银行中原支行原行长张立“利用职务之便,以向企业融资为名,向储户借款,挪作他用,由于资金无法收回,已经于上个月自杀,目前资金流向不明。”

               

据理财周报记者了解,从去年9月开始,张立以“内部资金运作规划”、“资金业务发展”为由,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向储户借款。根据几位储户向记者出具的借款合同,张立以新乡银行中原支行的名义共借款8000万元。此外,还有部分储户持有张立以个人名义开具的手写欠条,其金额已经超过1亿元,不排除还有其他的受害者存在的可能。


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成立专案组对此事件展开调查。


支行行长借款骗局,亿元资金流向不明


根据理财周报记者掌握的一份借款合同显示,合同借款方为新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因内部资金业务发展规划,共向四位出借人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一名出借人的出借金额达到1300万元,借款日为2013年9月11日,还款日为2015年9月11日,规定银行在借款期满之日连本付息归还出借人全部款项。


据记者统计到的几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的出借人共涉及到11位储户,这些储户大部分在新乡银行存有大笔资金,合同的签署日期分布在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之间。


“张立打电话把我们叫到她的办公室,告诉我们企业有贷款批不下来,可以先用我们的钱,利息比较高,但也没有高过国家规定的数额。张立说自己是担保人,给我们的本金和利息做担保,我们是冲着新乡银行和张立行长的名义去的,合同上有中原支行的公章和张立的亲笔签名。”一名储户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应张立的要求,储户并没有将资金存入张立的个人账户或是某个企业的账户,而是存入了几个不同的私人账户,这些账户从去年年底开始到今年6月每月向储户支付利息,直到7月份张立自杀。目前,当地公安部门正在对这些账户展开调查。


而当7月份没有收到利息的储户找到新乡银行中原支行时,才被告知张立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银行对此不负有责任。


目前储户过亿资金面临本息不保的风险。


理财周报记者从新乡银行中原支行一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张立在职期间私用公章和客户签署借款协议,部分借款被其用于放高利贷。并强调:“张立的借款行为是其个人行为。”


上述内部人士表示,“资金往来主要走的是私人账户,不是对公账户,而且这些借款人并没有在银行柜台办理任何个人储蓄业务,如果是在柜台办理了个人储蓄业务,银行一定会对这些钱负责。”


据记者了解,截至2012年末,新乡银行下辖33家分行,中原支行在分行中规模较小。根据新乡银行2012年年报显示,新乡银行中原支行所有员工总共也只有13人,除了业务办理上必须配置的人员,其它职能部门人员配置也很有限,这或许就为张立非法集资留下了巨大的操作空间。


“公章一般由办公室或是专职部门保管,小公司在公章保管上不会很明细,实际掌握在法人代表手中的情况很常见。”上述律师表示。“但由于借款合同上标明的借款方为,新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而且合同中有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有银行公章,出借人理论上完全可以认定是中原支行和其签订了合同。”


小支行问题高发


公开资料显示,新乡银行于1997年8月3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原新乡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由地方财政、地方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是新乡市唯一一家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其控股股东为新乡市财政局,持有新乡银行24.96%的股份。


截至2012年末,新乡银行实现存款余额142亿元,贷款余额92亿元,总股本达到10亿元,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15.51%,不良贷款率1.11%,实现税后净利润2.3亿元,监管评级为三级。


如果张立事件涉及到的资金需要新乡银行为其“兜底”,那么新乡银行将承受巨额损失,“如果这部分资金最终没能追回来,借款人和新乡银行双方闹到法院的话,最终还要看法院怎样对张立的行为定性,如果定性为职务行为的话,那新乡银行就需要对这部分资金负责。”律师表示。


据了解,在2013年新乡银行发展规划中,“保持案防高压态势,确保零案件”的措施被单独列出。然而,从今年6月份开始,有关“新乡银行支行行长”的负面消息集中爆发。


6月初,新乡银行新华支行行长被媒体报道私刻他人印章违规转账1800万元,同样是在6月份,新乡银行又有两家支行行长被指利用银行职权违规放贷,贷款人携款900万潜逃。7月份,新乡银行桥北支行行长又在网络被爆出私自挪用新乡当地某公司于2014年7月2日存入新乡银行桥北支行的1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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