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2010年11月30日得时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期为三年时间。但是2011年5月份的时候出租方把房子卖了,而购房者想收回店面。让我们一个月内搬出店面,一个月内搬出肯定让我...
2010年11月30日得时候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期为三年时间。但是2011年5月份的时候出租方把房子卖了,而购房者想收回店面。让我们一个月内搬出店面,一个月内搬出肯定让我损失巨大,这样的话就是房东毁约了,但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违约金那里是空白的,没有写明要赔偿多少钱,这样的话要怎样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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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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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合同法》第229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你可以不搬出去。购房者只有经过你的同意,也就是必须和你协商,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你不用怕他,如果他强行赶走你,你可以去告他的,这是你的权利。
2.房东卖房你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他没通知你,他的行为就侵犯了你的知情权及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在此不涉及违约问题,因为房东有卖房子的权利,你有继续保持租赁合同有效的权利。
4.温馨提示:如果你要打官司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如租赁合同。
2.房东卖房你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他没通知你,他的行为就侵犯了你的知情权及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在此不涉及违约问题,因为房东有卖房子的权利,你有继续保持租赁合同有效的权利。
4.温馨提示:如果你要打官司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如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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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与购房者的合同不成立!
你无需理会!
若购房者强制要求你搬迁,可以要求索回剩余租赁款并追加要求其补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你无需理会!
若购房者强制要求你搬迁,可以要求索回剩余租赁款并追加要求其补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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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按照法律规定 ,买卖不破租赁,房东和买方都没有权利让你搬出去,你大可以不搬家,直到租赁期满。如果他私下和你协商给你更大的利益,你也可以考虑,如果强行让 你搬走你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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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法:
①你可以继续租住到合同约定的截止日期为止;
②可以跟原房东和新房东协商解决补偿方案,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①你可以继续租住到合同约定的截止日期为止;
②可以跟原房东和新房东协商解决补偿方案,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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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你们还可以继续租住到合约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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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你是可以继续租用;另一方面,房东在卖房子的时候你们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房东没有跟你涉商就把房子卖出去,而买主有要求你搬走,你完全可以不搬走,除非房东或买主能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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