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问:一个人同时兼了两个...
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问:一个人同时兼了两个企业的董事,又因个人责任导致上述一个企业的破产,那么他在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被法定解职吗?
没学过公司法的朋友请别回答,谢谢! 展开
问:一个人同时兼了两个企业的董事,又因个人责任导致上述一个企业的破产,那么他在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被法定解职吗?
没学过公司法的朋友请别回答,谢谢! 展开
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10
展开全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能出任董、监、高,因此当其在一个公司出任董事,对该公司破产有个人责任,则不再符合担任董事的条件,即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
2011-05-12
展开全部
可以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353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