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启运港与FOB目的港有何区别?
1、作用不同:
交货点在启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2、责任不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贸易合同中注明启运港:启运港应为海港或河港。
目的港的进口清关,费用等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装运港的装船,陆运,出口报关,办理许可证等均由卖方办理。
扩展资料:
FOB价格计算: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x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公式解析:FOB=(人民币含税价-退税收入)/现汇买入价
其中:退税收入=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
则:
FOB={人民币含税价-{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现汇买入价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现汇买入价
另外:如果您的产品有出口关税,FOB价是这样计算的。FOB美元价=[FOB人民币价格×(1+关税率)]/美元现汇买入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
FOB, 即free on board, 即离岸价,通俗点说即离所在港口岸边的价格,FOB SHANGHAI 就是货在上海港交货的价格;后面地点应该为启运港不会出现目的港,因此FOB目的港是不会出现的。
因此,从你出口的角度来说“FOB +米兰”是不会出现的,应该是CFR米兰或者CIF米兰的价格,或者是上面所说的FOB中国某港口的价格:
如果要是解释题目中的“FOB米兰”,那么应该是从米兰进口,然后当地的供应商报给你的价格。
在FOB上海的情况下,你是卖方,从上海卖出(出口);
在FOB米兰的情况下,你是买方,从米兰买进(进口)。
扩展资料
D/P付款方式下签FOB出口的七大技巧:
1、我国外贸企业应严格按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
2、国外代收行最好不由进口人指定,若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
3、对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D/P方式时要特别小心谨慎。
4、采用D/P after sight方式要慎重。因D/P有D/P at sight和D/P after sight之分。URC522第7条中特别指出:“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的远期汇票。”其用意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D/P after sight)。因有的国家把远期D/P当作D/A处理。若出口人执意要采用远期D/P,则后果自负。
5、D/P付款方式下签FOB出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为了货物的安全,保障我方利益,可以我方(出方)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负责办理此项业务,保险费按所投保险险别正常费率的25%计收。投保后,万一货物遇险,买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赎单时,可由我方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6、卖方预收一定的押金,金额用D/P at sight支付。出口企业可在收到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若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人可将货物运回或转售,而从已收款项中扣除发生的损失费用。若采用此办法,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装运货物以电汇向卖方提交预付款××为前提,其余部分采用托收凭即期付款交单。”
7、可采用国际保理或出口信用保险两种事控制风险的措施以及委托追账公司追收账款的事后补偿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FOB(贸易术语)
FOB成都,就是货物从成都出口,FOB米兰,是指货物从米兰进口
从你出口的角度来说“FOB +米兰”是不会出现的,应该是CFR米兰或者CIF米兰的价格,或者是上面所说的FOB中国某港口的价格:
CFR米兰(货到目的港的价格,即在FOB的基础上加上CFR中的 "FR"=Freight=海运费),
或者CIF米兰(即在CFR的基础上再加上“I”=Insurance=保险)的价格。
1.FOB China port, 即在中国某港口的交货价格;
2.CFR 米兰, 即包送到米兰港口的价格;
3.CIF 米兰, 即包送到港口且加上保险的价格;
如果非要是解释你上文中的“FOB米兰”,那么应该是你从米兰进口,然后当地的供应商报给你的价格。
在FOB上海的情况下,你是卖方,从上海卖出(出口);
在FOB米兰的情况下,你是买方,从米兰买进(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