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实习协议不给实习工资
我是今年4月份开始实习的,当时签了实习协议,实习一个月,但是两份实习协议都在人力资源的手中。实习期结束后,我问可不可以签合同,人力说还要有个考核才可以,我就继续实习到了6...
我是今年4月份开始实习的,当时签了实习协议,实习一个月,但是两份实习协议都在人力资源的手中。实习期结束后,我问可不可以签合同,人力说还要有个考核才可以,我就继续实习到了6月底。现在我毕业了,考核也过了,已经开始上班了,但是还没有签合同,实习工资也没有发。请问我该怎么办?我还要继续工作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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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应该以开始就商定好的,而且签订的协议里面应该有写清楚工资怎么算的才对,以后凡是要签名的东西都要留个心眼,看清楚了再签。
至于还要不要继续在哪里工作,一方面要先把实习期间的工资谈清楚,第二要把接下来的工资谈清楚,第三,你自己觉得值不值得。
最后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实习协议签订之后是双方各持一份,不应该扣押在人事那里,实习期间的工资一点都没发说明这家公司很不规范。
至于还要不要继续在哪里工作,一方面要先把实习期间的工资谈清楚,第二要把接下来的工资谈清楚,第三,你自己觉得值不值得。
最后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实习协议签订之后是双方各持一份,不应该扣押在人事那里,实习期间的工资一点都没发说明这家公司很不规范。
追问
谢谢你的建议!现在问人力工资,他不跟我谈,说等签了合同再说,这正常吗?
追答
这不正常,签合同之前,双方要先谈妥,你必须有知情权,可以简单翻阅一下劳动法,拿劳动法来跟他们说,不要以为你好欺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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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但可以要求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因为实习大学生与学校依然有教学关系,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
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旦学生在毕业后,继续留在实习单位的,两者间的关系将发生变化,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毕业之后以失业或待业人员身份到其他用人单位的,因其已具备劳动者的身份,视为就业,则产生试用期、学徒期等概念。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学徒期,学徒期和试用期都应当成为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如在此期间不幸患病的,还享有法定的医疗期。
因为实习大学生与学校依然有教学关系,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
由于学生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旦学生在毕业后,继续留在实习单位的,两者间的关系将发生变化,将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毕业之后以失业或待业人员身份到其他用人单位的,因其已具备劳动者的身份,视为就业,则产生试用期、学徒期等概念。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学徒期,学徒期和试用期都应当成为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如在此期间不幸患病的,还享有法定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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