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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家里有回迁房引发的种种事情,所以想给大家提个醒。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
家人接到通知拿回迁房的钥匙,本来已经延期交房半年多了,但是由于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规定具体回迁交房的时间,所以拆迁户真是有理说不出,下班后回家看回迁的房屋合同是经济适用房合同,于是问父亲为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回迁房那?父亲说开发商说下发房本是商品房。
真是一头雾水,第二天我去问开发商发放合同的办事员。结果发放合同的人员均是这样答复下发房本为商品房。是开发商有意隐瞒什么还是语误还是······?
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应该不止北京有,外地也有。
外地人在北京可以凭绿卡,即工作居住证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现在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只定向销售拆迁户,普通人就算有北京户口也很难买到。
2·什么是回迁经济适用房:
回迁经济适用房是回迁房的一种产权在上市交易时缴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而且可以不受限制的按照市场价格出售;
普通经济适用房没有住满5年的按照原来购买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但是需要缴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不用另交土地出让金
3·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4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所以我们家的回迁房不可能是商品房。
我又问了一下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房本发放时间,结果是五年以后。
我又去问开发商结果被门口的迎宾小姐告知:什么都不知道!我问那谁知道呀?小姐用不屑的眼光看着我说:开发商老总 衡征 。我问其电话,小姐说不知道!那是老总怎么能随便告诉谁他的电话那!
我真是不知道是气还是可笑。现在国家三令五申办公透明化,就是公安局也要办公透明化,可是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乡政府的开发商就可以私人买宝马买保时捷一掷千金喝鹿奶吃熊掌·····简直是腐败不堪。
回迁户难道没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房子到底是什么产权吗?为什么没有人给我们准确的答复。
房子是拿到钥匙了,可是装修还有一大堆事情发生。
1· 请注意:入住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表”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收房时,首先检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建设单位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建设单位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建设单位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建设单位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2·请注意:暖气费按政府规定应当在10月份以前交纳,现在交纳属于合理时间。测量费不应当由业主交纳,但我认为你 所说的测量费应当是办理产权证时分户时出每一户测绘表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当由业主交纳。
3·请注意:物业公司要收取“煤气开通费”是否属于乱收费?
北京市现行的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公司没有收取煤气开通费这一服务内容。一般物业管理公司都会说煤气开通费是替负责该小区煤气供应的煤气公司收的。从实际情况来讲,收不收煤气开通费取决于小区开发商与住户之间是否有协议,比如在售房时,开发商并未承诺煤气管道入户,在交房时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有了前提。一般来讲,煤气开通费由开发商交给煤气公司,这笔费用无形之中已纳入了总房价款。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管道煤气入户,就意味着这笔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款中了。如果再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是乱收费。
4·请注意:合同法规定,任何合同条款的变更都必须有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才能生效。交房时间是购房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变更交房时间必须征得购房人的书面同意。开发商的通知只是一相情愿,没有变更交房时间的效力。交房时间仍然是原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超过这一时间未交房就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延期交付回迁房赔偿期限应该以开发商向你出示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表的时间为准,至于你情况,要看你的入住时间, 是否在出示之前你已经入住了?否则应该赔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
家人接到通知拿回迁房的钥匙,本来已经延期交房半年多了,但是由于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规定具体回迁交房的时间,所以拆迁户真是有理说不出,下班后回家看回迁的房屋合同是经济适用房合同,于是问父亲为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回迁房那?父亲说开发商说下发房本是商品房。
真是一头雾水,第二天我去问开发商发放合同的办事员。结果发放合同的人员均是这样答复下发房本为商品房。是开发商有意隐瞒什么还是语误还是······?
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应该不止北京有,外地也有。
外地人在北京可以凭绿卡,即工作居住证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现在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只定向销售拆迁户,普通人就算有北京户口也很难买到。
2·什么是回迁经济适用房:
回迁经济适用房是回迁房的一种产权在上市交易时缴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而且可以不受限制的按照市场价格出售;
普通经济适用房没有住满5年的按照原来购买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但是需要缴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不用另交土地出让金
3·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4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所以我们家的回迁房不可能是商品房。
我又问了一下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房本发放时间,结果是五年以后。
我又去问开发商结果被门口的迎宾小姐告知:什么都不知道!我问那谁知道呀?小姐用不屑的眼光看着我说:开发商老总 衡征 。我问其电话,小姐说不知道!那是老总怎么能随便告诉谁他的电话那!
我真是不知道是气还是可笑。现在国家三令五申办公透明化,就是公安局也要办公透明化,可是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乡政府的开发商就可以私人买宝马买保时捷一掷千金喝鹿奶吃熊掌·····简直是腐败不堪。
回迁户难道没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房子到底是什么产权吗?为什么没有人给我们准确的答复。
房子是拿到钥匙了,可是装修还有一大堆事情发生。
1· 请注意:入住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表”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收房时,首先检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建设单位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建设单位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建设单位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建设单位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2·请注意:暖气费按政府规定应当在10月份以前交纳,现在交纳属于合理时间。测量费不应当由业主交纳,但我认为你 所说的测量费应当是办理产权证时分户时出每一户测绘表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当由业主交纳。
3·请注意:物业公司要收取“煤气开通费”是否属于乱收费?
北京市现行的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公司没有收取煤气开通费这一服务内容。一般物业管理公司都会说煤气开通费是替负责该小区煤气供应的煤气公司收的。从实际情况来讲,收不收煤气开通费取决于小区开发商与住户之间是否有协议,比如在售房时,开发商并未承诺煤气管道入户,在交房时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有了前提。一般来讲,煤气开通费由开发商交给煤气公司,这笔费用无形之中已纳入了总房价款。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管道煤气入户,就意味着这笔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款中了。如果再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是乱收费。
4·请注意:合同法规定,任何合同条款的变更都必须有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才能生效。交房时间是购房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变更交房时间必须征得购房人的书面同意。开发商的通知只是一相情愿,没有变更交房时间的效力。交房时间仍然是原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超过这一时间未交房就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延期交付回迁房赔偿期限应该以开发商向你出示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表的时间为准,至于你情况,要看你的入住时间, 是否在出示之前你已经入住了?否则应该赔偿
20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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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为家里有回迁房引发的种种事情,所以想给大家提个醒。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
家人接到通知拿回迁房的钥匙,本来已经延期交房半年多了,但是由于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规定具体回迁交房的时间,所以拆迁户真是有理说不出,下班后回家看回迁的房屋合同是经济适用房合同,于是问父亲为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回迁房那?父亲说开发商说下发房本是商品房。
真是一头雾水,第二天我去问开发商发放合同的办事员。结果发放合同的人员均是这样答复下发房本为商品房。是开发商有意隐瞒什么还是语误还是······?
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应该不止北京有,外地也有。
外地人在北京可以凭绿卡,即工作居住证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现在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只定向销售拆迁户,普通人就算有北京户口也很难买到。
2·什么是回迁经济适用房:
回迁经济适用房是回迁房的一种产权在上市交易时缴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而且可以不受限制的按照市场价格出售;
普通经济适用房没有住满5年的按照原来购买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但是需要缴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不用另交土地出让金
3·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4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所以我们家的回迁房不可能是商品房。
我又问了一下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房本发放时间,结果是五年以后。
我又去问开发商结果被门口的迎宾小姐告知:什么都不知道,我问那谁知道呀?小姐用不屑的眼光看着我说:开发商老总 衡征 。我问其电话,小姐说不知道,那是老总怎么能随便告诉谁他的电话那,
我真是不知道是气还是可笑。现在国家三令五申办公透明化,就是公安局也要办公透明化,可是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乡政府的开发商就可以私人买宝马买保时捷一掷千金喝鹿奶吃熊掌·····简直是腐败不堪。
回迁户难道没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房子到底是什么产权吗?为什么没有人给我们准确的答复。
房子是拿到钥匙了,可是装修还有一大堆事情发生。
1· 请注意:入住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表”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收房时,首先检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建设单位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建设单位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建设单位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建设单位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2·请注意:暖气费按政府规定应当在10月份以前交纳,现在交纳属于合理时间。测量费不应当由业主交纳,但我认为你 所说的测量费应当是办理产权证时分户时出每一户测绘表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当由业主交纳。
3·请注意:物业公司要收取“煤气开通费”是否属于乱收费?
北京市现行的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公司没有收取煤气开通费这一服务内容。一般物业管理公司都会说煤气开通费是替负责该小区煤气供应的煤气公司收的。从实际情况来讲,收不收煤气开通费取决于小区开发商与住户之间是否有协议,比如在售房时,开发商并未承诺煤气管道入户,在交房时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有了前提。一般来讲,煤气开通费由开发商交给煤气公司,这笔费用无形之中已纳入了总房价款。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管道煤气入户,就意味着这笔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款中了。如果再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是乱收费。
4·请注意:合同法规定,任何合同条款的变更都必须有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才能生效。交房时间是购房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变更交房时间必须征得购房人的书面同意。开发商的通知只是一相情愿,没有变更交房时间的效力。交房时间仍然是原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超过这一时间未交房就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延期交付回迁房赔偿期限应该以开发商向你出示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表的时间为准,至于你情况,要看你的入住时间, 是否在出示之前你已经入住了?否则应该赔偿。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
家人接到通知拿回迁房的钥匙,本来已经延期交房半年多了,但是由于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规定具体回迁交房的时间,所以拆迁户真是有理说不出,下班后回家看回迁的房屋合同是经济适用房合同,于是问父亲为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回迁房那?父亲说开发商说下发房本是商品房。
真是一头雾水,第二天我去问开发商发放合同的办事员。结果发放合同的人员均是这样答复下发房本为商品房。是开发商有意隐瞒什么还是语误还是······?
1·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应该不止北京有,外地也有。
外地人在北京可以凭绿卡,即工作居住证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现在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只定向销售拆迁户,普通人就算有北京户口也很难买到。
2·什么是回迁经济适用房:
回迁经济适用房是回迁房的一种产权在上市交易时缴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而且可以不受限制的按照市场价格出售;
普通经济适用房没有住满5年的按照原来购买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但是需要缴纳成交价格10%的综合地价款,不用另交土地出让金
3·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4什么是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发经营的住宅。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住房体制上实行的是供给制,所以,商品房是8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出现的。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但不包括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对其交易有限制条件的房屋。
所以我们家的回迁房不可能是商品房。
我又问了一下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房本发放时间,结果是五年以后。
我又去问开发商结果被门口的迎宾小姐告知:什么都不知道,我问那谁知道呀?小姐用不屑的眼光看着我说:开发商老总 衡征 。我问其电话,小姐说不知道,那是老总怎么能随便告诉谁他的电话那,
我真是不知道是气还是可笑。现在国家三令五申办公透明化,就是公安局也要办公透明化,可是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乡政府的开发商就可以私人买宝马买保时捷一掷千金喝鹿奶吃熊掌·····简直是腐败不堪。
回迁户难道没有权利知道自己的房子到底是什么产权吗?为什么没有人给我们准确的答复。
房子是拿到钥匙了,可是装修还有一大堆事情发生。
1· 请注意:入住时开发商需要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面积实测表”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收房时,首先检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入住前要向建设单位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
(2)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自己的主张;
(3)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建设单位提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建设单位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
(4)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建设单位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
(5)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2·请注意:暖气费按政府规定应当在10月份以前交纳,现在交纳属于合理时间。测量费不应当由业主交纳,但我认为你 所说的测量费应当是办理产权证时分户时出每一户测绘表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当由业主交纳。
3·请注意:物业公司要收取“煤气开通费”是否属于乱收费?
北京市现行的物业管理规定,物业管公司没有收取煤气开通费这一服务内容。一般物业管理公司都会说煤气开通费是替负责该小区煤气供应的煤气公司收的。从实际情况来讲,收不收煤气开通费取决于小区开发商与住户之间是否有协议,比如在售房时,开发商并未承诺煤气管道入户,在交房时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有了前提。一般来讲,煤气开通费由开发商交给煤气公司,这笔费用无形之中已纳入了总房价款。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承诺:管道煤气入户,就意味着这笔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款中了。如果再收取煤气开通费,就是乱收费。
4·请注意:合同法规定,任何合同条款的变更都必须有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才能生效。交房时间是购房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变更交房时间必须征得购房人的书面同意。开发商的通知只是一相情愿,没有变更交房时间的效力。交房时间仍然是原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超过这一时间未交房就是开发商违约,开发商必须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延期交付回迁房赔偿期限应该以开发商向你出示了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表的时间为准,至于你情况,要看你的入住时间, 是否在出示之前你已经入住了?否则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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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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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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