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问题?
我公司从04年起,连续向社保局上交了3年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今年5月8日发生了遇外事故,员工伤残严重,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赔偿确认书,社保局拒绝受理,并说单...
我公司从04年起,连续向社保局上交了3年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今年5月8日发生了遇外事故,员工伤残严重,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赔偿确认书,社保局拒绝受理,并说单位自已处理。理由是我公司今年欠交4个月工伤保险费。请问:社保局的做法对吗?谢谢!
我公司提出补交欠款,但社保局不同意。 展开
我公司提出补交欠款,但社保局不同意。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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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贪小便宜吃大亏啊....
社保局的做法是正确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你公司员工发生工伤时间是在未交纳保险期间,所以工伤保险不负责.对此,你们当地的法规应该有相应的规定,下面是我地区对这种情况的规定:
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1个月以上,又重新缴费的,须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补齐,其工伤人员从重新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保局的做法是正确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你公司员工发生工伤时间是在未交纳保险期间,所以工伤保险不负责.对此,你们当地的法规应该有相应的规定,下面是我地区对这种情况的规定:
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1个月以上,又重新缴费的,须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补齐,其工伤人员从重新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中断缴费期间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
2020-09-09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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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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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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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欠交的补上 把滞纳金交了,把伤残鉴定做了 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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