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一年的房屋合同只住了半年,如不租了算违约吗?
我在成都租了一个套二的房子,合同写的是一年,我已经住了半年,我觉得房子不满意不想住了提前给房东打电话说了,他说我违约不退我押金,我房子25号到期,还有半个月,他让我马上搬...
我在成都租了一个套二的房子,合同写的是一年,我已经住了半年,我觉得房子不满意不想住了提前给房东打电话说了,他说我违约不退我押金,我房子25号到期,还有半个月,他让我马上搬出去否则就要撬门进来,,请问,我不租了但是提前说了算违约吗?算的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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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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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的房屋合同也就是双方约定一年之后可续租,也可以不续租,如果是租客单方面的原因提出不租了,这种行为就属于是违约了。
法律分析
对于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提前退房的,属于一种违约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是不退还租房押金的。按照合同约定,房子的租期是一年,半年就不租了,算是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了。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违约金,还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出租人与承租人自愿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在没有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规定,以及不构成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应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遵守合同里面的约定。这种情况根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同约定,是可以向承租人主张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租客支付了房东押金或者保证金,房东可以从押金或者保证金里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至于合同违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分析
对于租房合同没有到期,提前退房的,属于一种违约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是不退还租房押金的。按照合同约定,房子的租期是一年,半年就不租了,算是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了。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违约金,还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出租人与承租人自愿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在没有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规定,以及不构成显示公平的情况下,应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当遵守合同里面的约定。这种情况根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同约定,是可以向承租人主张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租客支付了房东押金或者保证金,房东可以从押金或者保证金里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至于合同违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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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合同明确写了租赁期限的话,双方都应当遵守,如果其中一方中途解除合同,都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互相达成谅解,也可以不支付违约金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追问
一般违约金支付多少呢?我的押金是1000,房租1100
追答
应当支付未到期的全部房租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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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的房租合同,也就是双方约定一年之后可续租,也可以不续租,现在如果是你单方面的原因提出不租,当然是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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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你的租期是一年,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至于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这个不好界定,最好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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