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道税法计算题。求解释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计算进项税转出数额以及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11月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计算进项税转出数额以及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
答案中进项税额转出为= (32.79-2.79)×17%+2.79÷(1-7%)×7%=5.31(万元)
能解释下为什么这么算吗?还有运费的2.79万为什么要除以(1-7%)×7% 呢?
刚学税法,还望多多帮忙!先谢谢了 展开
答案中进项税额转出为= (32.79-2.79)×17%+2.79÷(1-7%)×7%=5.31(万元)
能解释下为什么这么算吗?还有运费的2.79万为什么要除以(1-7%)×7%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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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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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万只是运费的93%入成本,所以反算回去,运费(含税)=2.79/0.93=3,
所以运费的进项税为3*007=0.21,而原材料的进项税为30*0.17=5.1
所以转出为5.1+0.21=5.31万元
如果是管理不善,可以找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所以运费的进项税为3*007=0.21,而原材料的进项税为30*0.17=5.1
所以转出为5.1+0.21=5.31万元
如果是管理不善,可以找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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