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编制了《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
根据《条例》规定,我局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当面受理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泉州教育信息网网上公开设立《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我局当面受理地址为: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泉州市城基路219号三楼),受理时间:工作日的9:00-11:00,14:30-17:00。
我局还将采用公示栏、报纸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得信息的方法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登录泉州教育信息网首页的《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也可到市教育局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或者从报纸、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我局提出申请的,需填写《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泉州教育信息网下载,也可以到我局机关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泉州教育信息网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请在信封或传真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还可到我局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我局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办理期限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我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