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组织体制
全国学联实行团体会员制。
全国学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学联主席团是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召集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选举全国学联主席团,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全国学联委员会内设若干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委员成员团体组成。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团体一个,委员团体若干。
全国学联主席团是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主席团由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派出的代表组成。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全国学联主席团内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组成。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
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