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的学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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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4 · TA获得超过12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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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张文显始终以科学地阐释法律原理、推动法学学科建设、更新社会法制(法治)观念、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国家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为宗旨,开展法学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在国内学术界和法律界产生较大影响、并在世界法学界产生一定影响的学术观点。举其要者有: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基础理论、法学的方法论和法学的意识形态,科学的法理学体系应由法学认识论、法学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社会论等基本内容构成。
2、法在本体上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粒子构成的,法的全部运行过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轴心的,法的价值是通过规定和保障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因而,权利和义务是法学的分析单元,法学要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实践化,必须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范畴重构其理论体系。
3、前资本主义法是义务本位法,资本主义法是权利本位法,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权利本位的哲学基础是辩证唯物论,其道德基础是承担和履行义务必须以享有权利为前提,其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下的产权明晰、契约自由、平等交易和利益均衡机制。
4、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社会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率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
5、由科学精神、市场观念、契约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和公民意识为要素的理性文化是法治的文化基础,现代民主政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商品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开展理性文化的启蒙教育,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步入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6、民法中的人权、物权、自由权和平等权是现代公民权利的原型,民法文化是民主和宪政的文化源泉。
7、政治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是各政治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行为、政治关系以及政治权力的运行程序,其价值目标是实现民主与效率、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统一。
8、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调整政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结构,实现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
9、法律责任本质上是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10、法律文化是法律现象的精神部分,即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所决定的、在历史进程中积累下来并不断创新的有关法律生活的群体性认知、评价、心态和行为模式的总汇。
1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功能意义上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12、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精神可概括为: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的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的统合,公平与效率的统合,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统合。
13、法哲学的基本范畴包括法、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法律文化、法律发展、法治等,法哲学的核心范畴是权利和义务,基石范畴是权利。
14、作为科学研究的“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概念系统、基石范畴和核心理论,是一种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崭新平台,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也是一种学术传统和学术品格(学术形象)。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正在发生历史性转变,权利本位范式、全球化范式是两种最富有学术生机的研究范式。
15、知识经济是以人类知识精华和最新科学技术为基础,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与使用为主导内容的经济形态,知识资本、知识资源、知识权利、知识产业、知识创新、知识交易是知识经济最基本的概念,是经济运动的表征。知识经济必然引发法律概念、法治精神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创新。
16、全球化是一个综合性、全方位的概念,表征的是人类活动范围、空间范围和组织形式的扩大,从地方到国家再到世界范围,全球化表征人类社会的综合性发展趋势。全球化至少包括经济全球化、公共事务全球化、人权全球化、环境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国家主权概念的过时或消失,而只是意味着主权概念的进步和丰富,各国之间的法律仍将呈现多样性、多元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学研究应当确立全球化研究范式。
17、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应当是:执掌国家政权、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尊重、支持、督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国务活动,是通过法律的执政、法律范围内的执政、依照法律程序的执政、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执政。
18、和谐社会的建构依赖于法律机制,其中包括:构筑民主与共和的法律机制;尊重和保障权利和人权的法律机制;激发活力和创造的法律机制;公正合理协调利益的法律机制;重建确保社会信用的法律机制;维护生态平衡、天人和谐的法律机制;保证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法律机制;反腐倡廉、守护认同的法律机制;定分止争、化解纠纷的法律机制;建构和谐世界的法律机制。
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伴随着“反封建”、“反极左”、“反西化”的历史任务,这在世界法治建设的历史上是十分独特的现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基本标志应当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建设法治国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坚持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与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机统一。
20、法哲学的理论体系是由关于法学、法律、法治三大理论板块构成的。这三个理论板块,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被分别理解为法哲学的认识论、本体论和实践论问题:认识论问题体现为反思认识法律现象的主观活动;本体论问题体现为反思法律这一客观现象;实践论问题体现为反思法治这一当代中国最重要的法律实践经验。
21、“法治(法制)现代化”这一概念既指从传统人治社会到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性变革,又指法治(法制)由传统型到现代型的历史性转换;法治(法制)现代化是包括法律制度、法律价值和法律文化在内的意义深远的变革过程。法律发展是法治现代化的另一种理论表述。法律发展在基本内涵上与法治(法制)现代化是等值的。
22、和谐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目标和理想途径,也可以说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定位。这一目标定位充分体现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代表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历史走向。和谐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旋律和表征,和谐法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谐法治”概念不仅将引领我们转换法治话语体系,从而提升我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实践,而且必将丰富和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想模式、历史任务和实践途径。和谐法治的精髓是良法善治。
23、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基础是司法民主、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权威的理论以及和谐司法的理论。
24、“诉讼社会”这一概念表征一个社会呈现涉法纠纷急剧增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的态势。一般而言,如果一个社会每年约有10%的人口涉诉,则该社会即可被认定为“诉讼社会”。据此社会学模型和我国每年进入诉讼及准诉讼的人口比例,可以断言我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
25、联动司法是相对于独立司法的概念和理念,特指人民法院在行使国家审判权、履行国家审判机关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靠人大的支持排除非法干涉,维护司法权威;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和谐联动;积极促成法院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地区和行政区域的法院之间、普通法院与专门法院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以上学术观点是张文显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的指导下,深刻思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实践,借鉴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其中有的观点在国内外学术论战中经受了考验,得到了广泛认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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