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的优惠政策
综合保税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贸易管制政策、保税监管政策、外汇政策、检验检疫政策。 1、 基建物资及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
2、进口货物入区保税。
3、境内(指境内区外,下同)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4、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5、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
2、区内加工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3、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1、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但需要办理3C免办证明);
2、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未做检验的,再输往非保税区时,需要实施检验;
3、经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
4、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
5、保税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