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的个人简介
刘华,女,汉族,1963年7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辽宁医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第十届、第十一届代表。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辽宁省党代表。
1987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后在中山医科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历任锦州市中心医院亚东眼病医院院长、锦州市眼病研究所所长、锦州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在国家级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40余篇。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主持省级科研成果5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
荣获中华医师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扶贫助残先进个人、辽宁省“三八”红旗手、辽宁省五四青年奖章、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创业奖、辽宁省第二届青年科技奖、辽宁省百家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十大科技女杰、锦州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锦州市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称号。
兼任中国光学会激光医学分会委员,辽宁医学会眼科学会分会副主任委员,锦州医学会会长,锦州眼科学会主任委员。
负责医疗工作、图书管理和独立办学工作,主管医院管理处、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三医院、图书馆、医疗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