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题求解

1、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20000元。(2)销... 1、某家用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6000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20000元。
(2)销售电视机8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400元;每售出一台可取得厂家给与的返利收入200元。
(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并开具普通发票,企业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5000元,当月尚未将代销清单交付给委托方。
(4)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75500元。
(5)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两项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还有40台DVD播放机未向厂家付款。
(6)购置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70000元,增值税税额11900元。
(7)另知该商场上期有未抵扣进项税额6000元
当期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运费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口径:
(l)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5962.91
(2)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销项税额。123141.03
(3)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7178.12
上面问题旁是我的答案
我的疑问:此题疑问很大,问题在于(2)中的2400只算了销项,不作进项,平销返利的200*80作了进项税转出;而(3)中的15000也是只作了销项,不作进项,就连15000都不进项税转出了。
答案:(1)当期进项税额=(800×50+600×100)×17%+11900-80×200÷(l+17%)×17%+6000=32575.21(元)
(2)当期销项税额=160000÷(1+17%)×17%+20000÷(1+17%)×17%+2400÷(1+17%)×80×17%+(15000÷5%)÷(1+17%)×17%+175500÷(1+17%)×17%=123141.03 (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23141.03 -32575.21=90565.82(元)
“而(3)中的15000也是只作了销项”
不是15000,是1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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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__我是香蕉酥
2011-05-16 · 超过11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回答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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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可以这么理解:问题(2)中的销售行为只是销售了以前月份库存的电视机,其进项税额在前期已经抵扣了,所以其返利的税金也必须做进项税转出。问题(3)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是收取的手续费15000元是要交营业税的。根据现行增值税法法规,受托方(代销方)为委托方代销货物,其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对其从购货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均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得抵减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代销手续费;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法规,受托方从销货款中提取的代销手续费,是其从事“服务业—代理”业务而向委托方收取的价款,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当按法规征收营业税。
追问
对于(2)的理解,我认为你是对的,凡购进货物来票验票即进进项了,销项是卖的时候算,期间可能不同。
而(3),我翻了一下讲义,如下: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掌握要点】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货卖了,作销缴增值税、营业税,票没来,无进项抵扣。
追答
(3)中没有提及代销的货物是当月购进的,就可以理解为代销的是以前月份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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