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查院办了取保候审了,一个月了法院打电话让去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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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京律师事务所
2016-11-24 · 律师咨询: 021-61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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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不开收据是不正确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此情况不收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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