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业单位辞职后的违约金问题。
我08年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过了试用期后单位和我签的是培训合同,这两年在外面培训。发的钱是以生活补贴名义给的。培训期间只有这个钱作为生活来源。没有其他任何一分钱,在...
我08年毕业后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过了试用期后单位和我签的是培训合同,这两年在外面培训。发的钱是以生活补贴名义给的。培训期间只有这个钱作为生活来源。没有其他任何一分钱,在单位工作的人有工资奖金什么的。我们出去培训的没有任何奖金和其他的任何补贴。要求培训完和单位续签5年,续签后才会有编制。违约栏里:培训中途走,赔偿8K,培训完不续签赔6K。我现在没有培训完,因个人原因准备走,请问我要赔偿多少。是不是要赔8K+培训费+这段时间的生活补贴。
另外
1.单位没有按照合同交公积金(合同上有),只交了保险,另合同上有乙方参照甲方同类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福利待遇,我好像没有拿到什么待遇。
2.我的档案什么的不在单位。在自己老家人才市场。当初没有要求我迁档案。
我的问题有四个:
1.我必须要赔钱才能走吗?单位无法扣我档案。我能不能直接走人,不赔钱。
2.如果要赔偿,要赔哪些项目。
3.生活补贴和单位交的保险金算不算在培训费用里面,这个培训费有什么范围?
4.事业单位辞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适用吗?
谢谢您的回答。 展开
另外
1.单位没有按照合同交公积金(合同上有),只交了保险,另合同上有乙方参照甲方同类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福利待遇,我好像没有拿到什么待遇。
2.我的档案什么的不在单位。在自己老家人才市场。当初没有要求我迁档案。
我的问题有四个:
1.我必须要赔钱才能走吗?单位无法扣我档案。我能不能直接走人,不赔钱。
2.如果要赔偿,要赔哪些项目。
3.生活补贴和单位交的保险金算不算在培训费用里面,这个培训费有什么范围?
4.事业单位辞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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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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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可以解决你的问题1、2、3。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社保不在赔偿范围。
看《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可以解决你的问题4。
辞职注意方式方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看《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可以解决你的问题4。
辞职注意方式方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追问
我直接交过去了,领导也找我谈话了大约是挽留之意。不过没有写接收函之类的。
如果我一走了之,会如何?档案在我自己手里。
如果我想迁社保到新单位需要原单位同意吗?
追答
直接一走了之会有麻烦,你是匿名提问,我无法联系你,如果没有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你可能以后无法上社保。
鼠标指向我的名字,点击“在线交谈”,我可以详细为你解答。

2025-08-08 广告
在131+年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等。在民事领域,对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焦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刑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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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由孔业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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