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积极落实纪检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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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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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原因,定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纪检部门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必须要得到院党组一班人的大力支持。工作中,有的领导存在只重视抓检察业务工作,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不具体。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的学习传达落实不及时,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停留在纸面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自己是抓业务工作的,因而未能积极主动地抓好责任分工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对纪检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理解支持不够,表现在落实上出现了会上号召多,具体措施少,部署安排多,检查落实少的现象。
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监督对象来看,由于一些重要的领域和部门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封闭性和专业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准确地覆盖。从制度运行来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制度可行性不佳,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如我院制定了许多看似十分完备的制度,但真正执行监督起来却非常因难,院党组要顾及检察院的自身形象,领导要顾及方方面面的感情,因此,许多制度便成了摆设,许多问题便长期积蓄起来,纪检监察的监督也就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
三、工作方法简单,削弱了监督成效。从我院开展监督工作来看,监督方法单一、老套的现象仍有存在,监督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措施,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尤其由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监督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监督空白点。
四、人员不足和机制不畅,影响监督职能发挥。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少,除纪检组长外,较多的纪检监察干警都是由其他部门的人员兼职。再加上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和干部使用,或存在监督对象不愿意接受监督的情况,使得纪检部门执纪问责时面临压力和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严格落实纪检部门监督责任的对策
一是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必须不断坚持把教育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廉政条规知识竞赛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党组负主体责任的意识真正深入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积极支持纪检部门的监督工作,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不忽视对廉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要强化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者和带头人,又能够当好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是抓好“三个结合”,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一要与检务督察相结合,加强对检察人员纪律作风的日常监督。纪检部门加强对院重要部门、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防控,着力开展督察活动,通过对执法办案、警车使用、三公经费、检容风纪、上下班秩序及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方面进行督察,促使干警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二要与人民监督员工作相结合,整合监督力量。利用人民监督员这个平台,弥补纪检部门监督力量的不足,通过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监督范围,规范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监督的方式,细化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监督的工作程序。人民监督员作为外部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纪检部门要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信息沟通,建立协作机制,掌握人民监督员在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要与案件管理部门相结合,跟踪执法办案全过程。纪检部门要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协作配合,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对案件质量与承办人办案纪律监督方式,制定具体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违纪违法现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是转变工作职能,突出监督主责。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纪检监察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是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责,使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针对专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教育、监督、查处、保护四项职能是纪律检查部门的主责,责无旁贷。知其可为而善为,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纪检部门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提升履职能力,夯实执纪监督基础。要切实履行好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领导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纪检部门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工作必须要得到院党组一班人的大力支持。工作中,有的领导存在只重视抓检察业务工作,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不具体。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的学习传达落实不及时,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停留在纸面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思想上存在误区,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自己是抓业务工作的,因而未能积极主动地抓好责任分工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对纪检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理解支持不够,表现在落实上出现了会上号召多,具体措施少,部署安排多,检查落实少的现象。
二是监督机制不完善,增加了监督难度。从监督对象来看,由于一些重要的领域和部门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封闭性和专业性,外部监督难以及时、准确地覆盖。从制度运行来看,制度约束刚性不强,制度可行性不佳,影响了监督的严密性和有效性。如我院制定了许多看似十分完备的制度,但真正执行监督起来却非常因难,院党组要顾及检察院的自身形象,领导要顾及方方面面的感情,因此,许多制度便成了摆设,许多问题便长期积蓄起来,纪检监察的监督也就成了一种可有可无的形式。
三、工作方法简单,削弱了监督成效。从我院开展监督工作来看,监督方法单一、老套的现象仍有存在,监督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措施,但考核方式比较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责任认定难、追责力度不大等问题。尤其由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还不够深入,导致一些监督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监督空白点。
四、人员不足和机制不畅,影响监督职能发挥。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少,除纪检组长外,较多的纪检监察干警都是由其他部门的人员兼职。再加上执纪监督直接影响监督对象的绩效考核和干部使用,或存在监督对象不愿意接受监督的情况,使得纪检部门执纪问责时面临压力和干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严格落实纪检部门监督责任的对策
一是健全常抓不懈的廉政教育机制。必须不断坚持把教育作为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检察机关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开展廉政条规知识竞赛和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特别是党组负主体责任的意识真正深入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积极支持纪检部门的监督工作,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不忽视对廉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带头落实。要强化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践者和带头人,又能够当好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是抓好“三个结合”,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效力。一要与检务督察相结合,加强对检察人员纪律作风的日常监督。纪检部门加强对院重要部门、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防控,着力开展督察活动,通过对执法办案、警车使用、三公经费、检容风纪、上下班秩序及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方面进行督察,促使干警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二要与人民监督员工作相结合,整合监督力量。利用人民监督员这个平台,弥补纪检部门监督力量的不足,通过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监督范围,规范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监督的方式,细化人民监督员对执法办案监督的工作程序。人民监督员作为外部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纪检部门要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信息沟通,建立协作机制,掌握人民监督员在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要与案件管理部门相结合,跟踪执法办案全过程。纪检部门要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协作配合,跟踪监督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对案件质量与承办人办案纪律监督方式,制定具体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违纪违法现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是转变工作职能,突出监督主责。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是纪检监察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法宝,是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保障。“三转”就是要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准确定位自身的角色: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的是监督责任。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监督主责,使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然途径。针对专责工作,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教育、监督、查处、保护四项职能是纪律检查部门的主责,责无旁贷。知其可为而善为,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纪检部门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提升履职能力,夯实执纪监督基础。要切实履行好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是基础,是根本所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神圣庄严的工作,是党的保健卫士,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精益求精的业务是干不好的,没有坚强的党性、淡泊名利的思想是干不长的,因此,必须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积极为他们创造环境条件,不断提升其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他们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改进作风更加坚决,责任意识更加强烈,自我约束更加严格,政策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全面适应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为纪检监察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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