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帮帮忙,帮我找一篇关于代理的案例(后带分析)

案例和分析不要太长,几句话OK了!!谢谢!!!!!... 案例和分析不要太长,几句话OK了!!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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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ick
2007-05-21 · TA获得超过210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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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二娇诉张士辉委托代理纠纷案

  原告:李二娇,女,66岁,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村。

  被告:张士辉,男,26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外经公司业务员。

  第三人:张士琴,女,23岁,住广东省深圳市南级路4号。

  原告李二娇因与被告张士辉委托代理纠纷案,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山区人民法院审查该案后,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张士琴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二娇的丈夫张亚罗,50年代向深圳南头信用合作社投资认购股份二股(1元一股)。1987年深圳市发展银行成立时,将上述二股转为股票180股。1990年分红、扩股时,180股又增至288股。原认股人张亚罗于1988年去世,288股的股票由原告持有。以前,张亚罗曾委托被告张士辉到证券公司领取股息,办理扩股等手续。1990年4月,原告将股票交由被告,委托其代领股息。1990年4月25日,被告通过证券公司以每股3.56元的价格,将张亚罗名下的288股股票,过户到其妹妹、第三人张士琴的名下。事后,被告扣除税款和手续费后,托其母吴圆友将过户股票的股息及卖股票款980元交给原告。同年8月25日,原告将票据交给女婿看后,发现288股发展银行的股票已被被告过户到张士琴的名下。原告向被告索要股票,被告予以拒绝,遂于1991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李二娇只委托被告张士辉代理其领取股息,但张士辉却擅自将李二娇的股票低价出卖并过户给第三人张士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超越代理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二娇自愿放弃讼争股票1991年派发的红股,只要求张士辉购还发展银行288股股票。张士辉表示同意,应予准许。据此,该院于1991年9月12日经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士辉于1991年9月14日前用原告李二娇的身份证和姓名购买深圳发展银行股票288股给李二娇,所需股金及手续费用,由张士辉承担。
  二、原告李二娇将被告张士辉1990年4月交与的890元当庭退还被告。
迷蒙蒙雾茫茫
2007-05-20 · TA获得超过5838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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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的一个例子,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作的一些行为就是代理,比如在未成年人受伤害,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与进行诉讼.

另外一个,张三在北京,托在云南的李四买正宗普耳茶10公斤,李四在王五那儿购得.李四就是张三的代理人,张三是被代理人,李四行为的结果由张三直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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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豪ny
200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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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某投资公司职员,王某系某银行职员。一九九九年初,王某为张某补办一份书面材料,内容是:“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经张某委托,代购美华股票叁万股,股金壹拾万陆千元正”。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王某通过电报发给张某一份函,通知张某共同购买的美华股票已分红利,并已办妥过户。庭审中张某提供上述两份书证。
王某提供了两张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以张某名义办理的编号为Q0090307和Q0090311的证券帐户卡两份,分别注明壹万叁仟叁佰股和贰万陆仟陆佰股(其中玖仟玖佰股为股息--笔者注),该证券帐户卡上由证券交易中心证券帐户专用章和山东美华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盖章;王某还提供了其本人同日办理的证券帐户卡两份;还提供了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九九九年六月七日,张某起诉王某至法院称,一九九七年六月八日,原告委托被告代理购买山东美华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并给付被告人民币现金壹拾万陆仟元。但被告取款后未给原告购买股票。要求1、被告返还股票代购款;2、赔偿迟延给付期间的利息损失;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王某一审中辩称,原、被告不存在委托关系,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在双方购买股票时存在任何委托关系;即使原、被告之间有委托关系,双方没有约定完成代理行为的期限,被告已按原告要求为原告购买了美华股票三万股,故原告起诉理由不成立,另外原、被告之间实际上是共同购买第三人的股票,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供了四份证人证言。
综观本案事实,王某的代理行为没有张某的授权,更没有授权的内容和权限,是一种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但是,王某事后将代理行为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张某,张某予以确认,这就构成法律上的追认,张某并以此书面证据为由向法院主张权利,并当庭予以确认。因此,王某的代理行为是经张某追认的代理行为。
你说要几句话的,那不可能,没有的,代理这个问题不是一句话二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啊
你自己慢慢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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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ee38dbd2e
20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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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作的一些行为就是代理,比如在未成年人受伤害,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与进行诉讼.

另外一个,张三在北京,托在云南的李四买正宗普耳茶10公斤,李四在王五那儿购得.李四就是张三的代理人,张三是被代理人,李四行为的结果由张三直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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