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保险可以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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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能否避税,其实很多消费者、甚至是保险从业人员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不愿意深入了解。我觉得就目前中国的法律和税务环境来讲,买保险避税很有可能是一个伪命题,我是这样来分析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将保险的整个过程进行拆分,逐步来看,保险中可能涉及税收的地方主要有3个:买保险时、保险有效期间和保险金的支付时。

一、买保险时

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税后收入,如果有政策对买保险时税收给予优惠,保费可以用税前收入来支付,保险在此时,就可以帮你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避税”。

这种政策,在国外已有先例,在美国,有相应的“保费税额抵免优惠”,支出的保费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或者用于退税,即使你的工资缴税很少或者不用缴税,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优惠。在澳大利亚传统的Superannuation养老金计划中可以包含部分人寿保险,保险的保费由税前收入构成,这也相当于拥有了税收优惠。

但在中国,目前市场上针对购买商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一些新型优惠政策刚出台,还处于试验阶段,尚未大规模推行,能减免多少、效果和口碑,还要依靠大家自己衡量和市场的长期检验。

举例:税优型健康险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在内的31个城市于今年1月起,试点发行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保险的保费支出允许在从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上图来自于央视新闻。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上图来自于央视新闻。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这款产品的亮点不限于所谓的税优政策,更关键在于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以及扩展社保外用药的惠民保障。

二、保险有效期间

对于已经购买了保险的个人及家庭,保险对你们应缴纳的税收有影响吗?此时的保险能避税吗?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一些具有投资属性的产品常常伴有保单分红、结算利息等收益,这些收益不同于一般情况下以身故、伤残为条件的保险赔款,在国外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都面临着“被税”的问题,因此便有了“延迟缴税”政策。即保单的投资收益在获取当年不用缴税,在到期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才缴纳,这一政策出现在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

但在中国,我们从未听过相关的“延迟缴税”政策,是因为我国对于保单的投资收益并未有征税规定,分红不用缴税,“延迟缴税”的优惠就更无从说起了。所以如果说保险的投资可以避免收益“被税”,可谓是无稽之谈。

三、保险金支付时

这是【保险可以避税】最核心的部分,也是

这是【保险可以避税】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消费者最容易被“忽悠”的地方。我们知道,每在保单到期或者达到理赔条件时,我们会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而这部分钱能算是个人收入吗?对于那些被话术“强攻下”达成的大额寿险保单,在中国,避收遗产税,真的现实吗?

1. 所得税

我们常常听到保险业务员,以税法中“保险赔款”免税的条款作为保险避税的理据,但事实上“保险赔款”通常是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保险合同约定所支付的款项,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不是收入,也并未产生收益,从原理上本身就不应纳税。

2. 遗产税

中国人讲究子承父业,所以家庭代际之间的财富传承,是中国人颇为关心的问题。对于遗产的继承,自然就会面临遗产税的问题。早在2004年财政部就颁发了遗产税的草案,2010年予以修改,遗产税的起征点为80万,超过80万将面临20%的遗产税,这无疑引起了国内家庭的恐慌,一时间风言四起,更有甚者,传出2016年深圳将试点开征遗产税的消息。

于是乎,业务员向富豪销售大额保单时,一般按照以下套路:国家很快就要开征遗产税,草案都制定好了,一旦开征遗产税,有钱人的财产大半要缴税。到期缴不上,财产全部充公。而人寿保险,只要指定受益人,就可以避税,因此买保险是最好的避税方法,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且不说国家开征遗产税只是遥不可及的事实,深圳当地及国家财政部已多次澄清,试点征收纯属谣言。接着,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的地区对于遗产税是个怎样的态度:

香港,于2006年2月取消了遗产税。新加坡,于2008年取消了遗产税。台湾,于2009年10月大幅提高遗产税起征点至1200万新台币,且单一税率大幅下降至10%(如果考虑其他减免项目,实际可提高至1800万新台币,按目前汇率折合约381万人民币,遗产税缴税门槛大大提高,更多人得到免税优惠)。

实际上,参考目前周边国际环境,遗产税的影响对普通家庭来讲,已经微乎其微了。随着周边地区遗产税走向没落,内地本来就担心资本流出,这时再征收遗产税,对中国目前来讲,无疑是不现实的。买保险避遗产税可能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总结

在我国现有的保险法和税法等制度下,买保险可以避税的说法很容易就会露出自己的马脚,消费者莫偏听,保持独立思考。我始终认为,买保险关键还是应该看重背后的保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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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能否避税,其实很多消费者、甚至是保险从业人员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不愿意深入了解。我觉得就目前中国的法律和税务环境来讲,买保险避税很有可能是一个伪命题,我是这样来分析的: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将保险的整个过程进行拆分,逐步来看,保险中可能涉及税收的地方主要有3个:买保险时、保险有效期间和保险金的支付时。


一、买保险时 

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通常,我们用来购买保险的钱都是工资,多是税后收入,如果有政策对买保险时税收给予优惠,保费可以用税前收入来支付,保险在此时,就可以帮你实现一定程度上的“避税”。

这种政策,在国外已有先例,在美国,有相应的“保费税额抵免优惠”,支出的保费可以从税前收入中扣除,或者用于退税,即使你的工资缴税很少或者不用缴税,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优惠。在澳大利亚传统的Superannuation养老金计划中可以包含部分人寿保险,保险的保费由税前收入构成,这也相当于拥有了税收优惠。


但在中国,目前市场上针对购买商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一些新型优惠政策刚出台,还处于试验阶段,尚未大规模推行,能减免多少、效果和口碑,还要依靠大家自己衡量和市场的长期检验。


举例:税优型健康险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在内的31个城市于今年1月起,试点发行税收优惠型健康险,保险的保费支出允许在从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上图来自于央视新闻。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上图来自于央视新闻。如果一个城市的个税起征点为3500,一个月薪5000元的小张,每月支出200元用于购买税优型健康险,那这200元就可以于税前进行抵扣,这种优惠政策对收入越高的人,调整的幅度越明显。这款产品的亮点不限于所谓的税优政策,更关键在于允许带病投保、保证续保以及扩展社保外用药的惠民保障。


二、保险有效期间

对于已经购买了保险的个人及家庭,保险对你们应缴纳的税收有影响吗?此时的保险能避税吗?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一些具有投资属性的产品常常伴有保单分红、结算利息等收益,这些收益不同于一般情况下以身故、伤残为条件的保险赔款,在国外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都面临着“被税”的问题,因此便有了“延迟缴税”政策。即保单的投资收益在获取当年不用缴税,在到期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才缴纳,这一政策出现在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


但在中国,我们从未听过相关的“延迟缴税”政策,是因为我国对于保单的投资收益并未有征税规定,分红不用缴税,“延迟缴税”的优惠就更无从说起了。所以如果说保险的投资可以避免收益“被税”,可谓是无稽之谈。


三、保险金支付时
这是【保险可以避税】最核心的部分,也是 这是【保险可以避税】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消费者最容易被“忽悠”的地方。我们知道,每在保单到期或者达到理赔条件时,我们会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而这部分钱能算是个人收入吗?对于那些被话术“强攻下”达成的大额寿险保单,在中国,避收遗产税,真的现实吗?

1. 所得税


我们常常听到保险业务员,以税法中“保险赔款”免税的条款作为保险避税的理据,但事实上“保险赔款”通常是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保险合同约定所支付的款项,以实际损失为原则,不是收入,也并未产生收益,从原理上本身就不应纳税。


2. 遗产税


中国人讲究子承父业,所以家庭代际之间的财富传承,是中国人颇为关心的问题。对于遗产的继承,自然就会面临遗产税的问题。早在2004年财政部就颁发了遗产税的草案,2010年予以修改,遗产税的起征点为80万,超过80万将面临20%的遗产税,这无疑引起了国内家庭的恐慌,一时间风言四起,更有甚者,传出2016年深圳将试点开征遗产税的消息。


于是乎,业务员向富豪销售大额保单时,一般按照以下套路:国家很快就要开征遗产税,草案都制定好了,一旦开征遗产税,有钱人的财产大半要缴税。到期缴不上,财产全部充公。而人寿保险,只要指定受益人,就可以避税,因此买保险是最好的避税方法,也是国际通行惯例。


说到这,我只想说:NAIVE!


且不说国家开征遗产税只是遥不可及的事实,深圳当地及国家财政部已多次澄清,试点征收纯属谣言。接着,我们可以看看其他的地区对于遗产税是个怎样的态度: 香港,于2006年2月取消了遗产税。新加坡,于2008年取消了遗产税。台湾,于2009年10月大幅提高遗产税起征点至1200万新台币,且单一税率大幅下降至10%(如果考虑其他减免项目,实际可提高至1800万新台币,按目前汇率折合约381万人民币,遗产税缴税门槛大大提高,更多人得到免税优惠)。


实际上,参考目前周边国际环境,遗产税的影响对普通家庭来讲,已经微乎其微了。随着周边地区遗产税走向没落,内地本来就担心资本流出,这时再征收遗产税,对中国目前来讲,无疑是不现实的。买保险避遗产税可能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总结

在我国现有的保险法和税法等制度下,买保险可以避税的说法很容易就会露出自己的马脚,消费者莫偏听,保持独立思考。我始终认为,买保险关键还是应该看重背后的保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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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iywu
2016-12-27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shaiywu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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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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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出面为员工购买寿险,以前的确是可以钻法律的空,但后来通过法律的完善,只有符合当地政府行政法规的一些寿险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而不符合政策的企业、购买企业年金保险或者其他类型的保险,都是要缴纳税收的,不会享受优惠,因为这些都是按照企业福利计算的。。。在法律条款最后一条有说,符合当地政策的其他条件也可以抵扣企业税,这点我就不多说了,大家都懂的。。。

  当然,那些说保险避税功能的代理人一般是针对个人寿险,而非公司出面。至于这个避税功能,其实说白了现在还是属于理论层面。

  在保险期间,保单也有可能得到一些税收优惠,那就是所谓的“税收延迟”。即保单内投资收益在当年不必缴所得税(“税收延迟”),等到保险金支付时再缴纳相应的税收。这种税收优惠听起来并不是很有吸引力,但实际上得到的实惠还是相当可观的。

  最后在保险金支付的时候,也存在避税的可能性。首先是个人所得税。由于保险公司的赔款是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的经济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保险合同约定所支付的款项,不是个人的收入,所以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其次是遗产税。据我所知,没有一个国家对保单受益人收到的纯粹死亡保险金征收遗产税。如果是具有账户价值的新型寿险保单,与上述的保单投资收益延税一样,在美国等国家,只有通过“寿险通道”的部分才能不计入遗产,避开遗产税。在我国,人寿保险金也有可能被计入遗产。按照《保险法》规定,在下列3种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可以看出,在人寿保险金完全有可能被计入遗产,在我国开征遗产税时,被征收遗产税。不过现在讨论遗产税还为时过早,我国遗产税方案尚在酝酿之中,说买保险可以避开遗产税也是在避根本不存在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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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阵文08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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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能避税。
《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执行的通知》
一、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归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包括依保险合同约定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现金红利、退保可获得的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保费),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及其他权属明确的财产性权益。
人民法院执行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性权益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
例如,对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被执行人的重疾型保险合同,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依保险合同可确认但尚未完成支付的保险金,人民法院执行时应当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存权利及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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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一般的君者
2018-11-05 · TA获得超过47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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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避债首先不能是恶意为之。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保险确实能一定程度理解为避税或无意下避债了。 具体看怎么理解。
比如福先生做工程,赚了钱。买了1000万人身年金险。指定受益人为儿子。而福先生在工地不幸身故,外面又有欠债。那么这1000万就不能用去还债。因为不属于遗产,不能用来还债。也意外身故并非主观恶意逃债, 此时此刻受益人权益大于债权人,就成立。
假如福先生欠了债,故意买保险避债。并没有意外身故,而是不愿意还债。被债主起诉,即使保险现金价值低于1000万,福先生不想还,就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总体来说,恶意避税避债行不通。但有时确实有无意间让避税避债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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