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和市公安局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规定,购买化学危险品要到市公安局治安办证窗口办理《剧毒物品准购证》,并需提交下述材料:
1、申请单位的介绍信及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4、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5、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安全评价报告。
6、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
7、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9、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责任担保书。
10、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11、从业单位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名单。
12、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扩展资料:
1、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
4、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带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7、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