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上海)的问题

我有下面几个疑问:1.2010年12月进入公司工作,一个月试用期,合同是2011年1月1号签的,即日生效。现在是五月了。我的综合保险到现在只交二月,四月的,三月的由于公司... 我有下面几个疑问:
1. 2010年12月进入公司工作,一个月试用期,合同是2011年1月1号签的,即日生效。现在是五月了。我的综合保险到现在只交二月,四月的,三月的由于公司名字变更,所以以四月的一起交了。可是现在四月的保险已经到账,为什么三月的还没有到账。
2. 那我一月与12月的保险能补交吗?
3. 如果我现在想自己交,可以吗?就是公司把钱给我,我自己去交。
为什么没人告诉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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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xxfzijj
2011-05-21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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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转正期,保险都是要交的。不过你“2011年1月1号签的,即日生效”是什么意思。正常的劳动时间自你入职当天已确定,即使是2011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也应该是你2010年12月X日至X年X月X日。
按正常的劳动法规,你上年12月份,1月份,至今都应该缴纳。至于三月份你们公司应该没补缴进去,具体可以再咨询一下12333确认。
综合保险是以单位名义为员工缴纳的,员工本人交不进去。
hsnewpeople110
2011-05-17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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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待遇
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二、住院医疗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三、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以享受日常药费补贴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外来从业人员享有综合保险卡后,每月20元的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会按月注入综合保险卡内,综合保险卡持有人可以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同时,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到上海市建工医院、长宁区中心医院这两家医院进行体检,并使用综合保险卡支付体检费用。
四、老年补贴待遇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参加在沪建筑施工企业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只能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日常药费补贴三项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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