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行为人采用诱骗的方式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性,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1979年《刑法》有拐卖人口罪,但1997年修订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儿童,不包含已满14周岁的男性,所以目前立法上作为无罪处理。但刑法解释中有法意解释,... 根据1979年《刑法》有拐卖人口罪,但1997年修订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儿童,不包含已满14周岁的男性,所以目前立法上作为无罪处理。但刑法解释中有法意解释,即历史解释,可以参照以前的甚至是废止的刑法规定,那这样的话不是可以根据97年的刑法规定判做拐卖人口罪吗?到底该怎样定论呢?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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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步旅行880
推荐于2017-09-21 · 知道合伙人养生行家
徒步旅行880
知道合伙人养生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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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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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没有针对这一行为立法,但应该构成犯罪,具体罪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如可以定非法拘禁罪,我国法律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不包括已满14周岁的男性公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就是爱大象
2011-05-16 · 超过2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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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生效,旧法即宣告作废。
至于你说的法意解释,是指在追溯,研究立法资料的基础上,探索立法者在制定立法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其所欲实现的目的,寻求立法原意。我的理解,法意解释不是要追溯过去的法律,而是通过用过去的资料来更好的理解法律的沿革,从而正确的解释今天的法律。
不能用法意解释来把14周岁以上的男性解释为妇女儿童吧。而且现在已经没有拐卖人口这个罪名了。罪刑法定哦!
袁登明老师的书中提到过这个:在拐卖行为中如果有非法拘禁,关押甚至绑架行为的,可以定非法拘禁或者故意伤害;如果明知买主是为了强迫他们劳动儿收买的,定强迫职工劳动罪(共犯);如果用和平的,诱骗的方式将其卖掉又无证据表明明知买主强迫劳动的情形,则不构成以上罪。目前刑法对此行为还是做无罪处理,现实中出现这个问题,只能期待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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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 TA获得超过4120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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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后者肯定不是按照拐卖人口罪定性。一般在非法拘禁、强迫劳动方面方面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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