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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巧 [原]
关键词:教学技巧
运用教学是理论基础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传授。而教师教学技巧的运用是否恰当,对教学效果影响很大。笔者从教多年,对此深有体会,现作些探讨,以便抛砖引玉,共同提高。
1 抓住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是课程需要把握的重要内容。其实,每一个学科或每一门课都应有教学重点。什么是教学重点?要求学生们掌握什么问题?作为 任课 老师应该明确。教师在授课时,应该通过板书或者投影把其显示出来,并积极引导学生去把握它,绝对不能含糊不清或不知所云。如果教师不指出教学重点,或者强调所教内容都是重点,每个章节都是中心,那么,你讲的课既没有重点,也没有中心。连教师本身都不是很清楚的问题,要求学生们去把握它就更难了。因此,笔者在授课时摒弃平铺直叙的、面面俱到的教学方法,始终抓住教学重点不放。比如,笔者在讲授《中共党史》这门课时,凡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等,都要求学生重点把握,并作为考试考查的重点。而对一些不是很重要的问题,课堂上则少讲或不讲,不讲的内容列入学生自学的范围。这样一来,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易学易记,教学效果很好。
2 理论联系实际
书本知识是理论对实践的概括和总结,它具有系统性、理论性,但缺乏直观性等特点。教师授课时,如果照本宣科,即使你自以为讲得很好,也会显得枯燥无味。讲课不生动,就没有吸引力,学生就没有兴趣去学,教学效果就不理想,它是环环相扣的。所以,笔者认为理论课要达到讲授生动的效果,很重要的技巧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尽量做到理论的阐述与生活的广度密切结合。比如,在讲授《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时,把学习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违法犯罪案件联系起来,并布置一定数量的安全分析作为练习,让学生们去讨论分析。其中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女青年李某下夜班返家途中,遇到某男子持刀阻拦,强行非礼。李某极力反抗,她抓住男子的刀把尽力推挡,不料刀尖剌入对方的心脏,该男子当即死亡。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多数学生认为李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也有少数学生认为:李某杀死了人,属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课堂上笔者对案例进行了讲评:“李某受到不法侵害,她有防卫的权利;她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实施防卫的,防卫行为适时;她是针对歹徒实施防卫的,防卫对象特定;尽管她在推挡时意外地剌死了歹徒,但防卫结果仍属适度。试想,假如她制止不了歹徒的不法侵害,她自己必定会被奸或被杀。结论是:李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通过分析,不但统一了认识,提高了法制观念,而且使学生牢固地掌握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和必备条件。
3 运用启发式教学
教师的授课方式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灌注式。无论学生理解与否都讲,多多益善、广种薄收。这种方式的显著特点是要求学生死记硬背,被动地接受知识的灌输,至于是否会运用似乎无关紧要,这就窒息了学生的思维和学习兴趣。表面上看该讲的都讲了,完善无缺,但实际上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平时人们谈论较多的所谓“书呆子”、“高分低能型人材”就是通过这种灌注式教学培养出来的。二是启发式。所谓启发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认识水平。我国古代伟大教育家孔子对启发式教学曾主张“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论语·述而》)。按南宋大学问家朱熹的解释:“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谓开其意,发,谓答其词。”可见,孔子关于“启”与“发”的表述,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因果关系,没有学生的求知欲,教师不启;没有教师的“启”,就没有学生的“发”。
那么,教师如何运用启发式进行教学呢?首先,要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工作涉及到教与学两方面,教师是教的主导,学生是学的主体,是一种互动活动,只有教师的积极性显然是不够的,你讲我听,就会变成“独角戏”;或者你讲我不听,就会变成“对牛弹琴”;教师在课堂上高谈阔论、滔滔不绝而没有引起共鸣,曲高和寡,学生看课外书,或窃窃私语,或昏昏欲睡,那么你的讲授算是失败了。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营造一个师生相互配合,积极探讨的氛围。比如,教师可以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去组织材料,作出解答;或者将学生分成正反两个小组进行辩论。通过辩论,分清是非,既锻炼了学生的胆量和口才,又培养了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这样,课堂气氛更为活跃,学生对问题的理解更为深刻。
其次,要善于选材。要启发学生的思维,就必须要有可供思维的材料,因此,应特别注意选材的典型性、生动性和时代感。典型事例可以启发学生透过现象提示事物的本质,具有开拓思维,丰富阅历的教育意义;取材的生动性和时代感可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比如,我在讲《哲学》中关于“规律”这一问题时,既注意讲清规律的概念,更注重启发学生通过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得见的现象去理解规律的本质。规律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一种必然联系,人们通常不易直接看得到,这就造成了规律的神秘感。于是,我运用十六世纪波兰籍伟大天文学家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即地球自转形成的昼夜更替和地球围绕太阳公转形成的四季更替的规律,进一步启发学生们去认识和把握其他的规律,例如: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价值规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于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等等。这样就收到了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良好效果。
最后,要善于提问。教学过程对于学生来说是向未知欲域的探索过程,教师授课则起到类似向导的作用,由此引发学生去思考。如果教师把什么问题都讲得“明明白白”,没有疑问,课堂上也从不提问,学生也没有问题可问,这不利于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表面上没有问题,但实际上学生不一定理解和把握,问题可能还多着呢。因此,笔者在授课时很注意设置疑问并经常提问。比如,世界的本源是什么?事业与爱情的关系怎样?前苏联为什么解体?祖国统一大业能否实现等等。通过提问和解答,师生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答案,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对问题的认识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实现认识上的飞跃。
教学技巧的综合运用是一种实践和探索,教无定法,教师只有辛勤耕耘,开拓进取,精心设计,注重积累,巧妙地运用各种教学技巧,才能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教学技巧
运用教学是理论基础知识或实际操作技能的传授。而教师教学技巧的运用是否恰当,对教学效果影响很大。笔者从教多年,对此深有体会,现作些探讨,以便抛砖引玉,共同提高。
1 抓住教学重点
教学重点是课程需要把握的重要内容。其实,每一个学科或每一门课都应有教学重点。什么是教学重点?要求学生们掌握什么问题?作为 任课 老师应该明确。教师在授课时,应该通过板书或者投影把其显示出来,并积极引导学生去把握它,绝对不能含糊不清或不知所云。如果教师不指出教学重点,或者强调所教内容都是重点,每个章节都是中心,那么,你讲的课既没有重点,也没有中心。连教师本身都不是很清楚的问题,要求学生们去把握它就更难了。因此,笔者在授课时摒弃平铺直叙的、面面俱到的教学方法,始终抓住教学重点不放。比如,笔者在讲授《中共党史》这门课时,凡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等,都要求学生重点把握,并作为考试考查的重点。而对一些不是很重要的问题,课堂上则少讲或不讲,不讲的内容列入学生自学的范围。这样一来,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易学易记,教学效果很好。
2 理论联系实际
书本知识是理论对实践的概括和总结,它具有系统性、理论性,但缺乏直观性等特点。教师授课时,如果照本宣科,即使你自以为讲得很好,也会显得枯燥无味。讲课不生动,就没有吸引力,学生就没有兴趣去学,教学效果就不理想,它是环环相扣的。所以,笔者认为理论课要达到讲授生动的效果,很重要的技巧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尽量做到理论的阐述与生活的广度密切结合。比如,在讲授《法律基础知识》这门课时,把学习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违法犯罪案件联系起来,并布置一定数量的安全分析作为练习,让学生们去讨论分析。其中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女青年李某下夜班返家途中,遇到某男子持刀阻拦,强行非礼。李某极力反抗,她抓住男子的刀把尽力推挡,不料刀尖剌入对方的心脏,该男子当即死亡。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多数学生认为李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也有少数学生认为:李某杀死了人,属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课堂上笔者对案例进行了讲评:“李某受到不法侵害,她有防卫的权利;她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实施防卫的,防卫行为适时;她是针对歹徒实施防卫的,防卫对象特定;尽管她在推挡时意外地剌死了歹徒,但防卫结果仍属适度。试想,假如她制止不了歹徒的不法侵害,她自己必定会被奸或被杀。结论是:李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通过分析,不但统一了认识,提高了法制观念,而且使学生牢固地掌握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和必备条件。
3 运用启发式教学
教师的授课方式通常有两种类型:一是灌注式。无论学生理解与否都讲,多多益善、广种薄收。这种方式的显著特点是要求学生死记硬背,被动地接受知识的灌输,至于是否会运用似乎无关紧要,这就窒息了学生的思维和学习兴趣。表面上看该讲的都讲了,完善无缺,但实际上教学效果并不理想,平时人们谈论较多的所谓“书呆子”、“高分低能型人材”就是通过这种灌注式教学培养出来的。二是启发式。所谓启发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提高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认识水平。我国古代伟大教育家孔子对启发式教学曾主张“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论语·述而》)。按南宋大学问家朱熹的解释:“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谓开其意,发,谓答其词。”可见,孔子关于“启”与“发”的表述,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因果关系,没有学生的求知欲,教师不启;没有教师的“启”,就没有学生的“发”。
那么,教师如何运用启发式进行教学呢?首先,要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工作涉及到教与学两方面,教师是教的主导,学生是学的主体,是一种互动活动,只有教师的积极性显然是不够的,你讲我听,就会变成“独角戏”;或者你讲我不听,就会变成“对牛弹琴”;教师在课堂上高谈阔论、滔滔不绝而没有引起共鸣,曲高和寡,学生看课外书,或窃窃私语,或昏昏欲睡,那么你的讲授算是失败了。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营造一个师生相互配合,积极探讨的氛围。比如,教师可以提出一些问题让学生去组织材料,作出解答;或者将学生分成正反两个小组进行辩论。通过辩论,分清是非,既锻炼了学生的胆量和口才,又培养了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这样,课堂气氛更为活跃,学生对问题的理解更为深刻。
其次,要善于选材。要启发学生的思维,就必须要有可供思维的材料,因此,应特别注意选材的典型性、生动性和时代感。典型事例可以启发学生透过现象提示事物的本质,具有开拓思维,丰富阅历的教育意义;取材的生动性和时代感可以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比如,我在讲《哲学》中关于“规律”这一问题时,既注意讲清规律的概念,更注重启发学生通过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得见的现象去理解规律的本质。规律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一种必然联系,人们通常不易直接看得到,这就造成了规律的神秘感。于是,我运用十六世纪波兰籍伟大天文学家哥白尼的太阳中心说,即地球自转形成的昼夜更替和地球围绕太阳公转形成的四季更替的规律,进一步启发学生们去认识和把握其他的规律,例如: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价值规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于生产力状况的规律等等。这样就收到了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良好效果。
最后,要善于提问。教学过程对于学生来说是向未知欲域的探索过程,教师授课则起到类似向导的作用,由此引发学生去思考。如果教师把什么问题都讲得“明明白白”,没有疑问,课堂上也从不提问,学生也没有问题可问,这不利于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表面上没有问题,但实际上学生不一定理解和把握,问题可能还多着呢。因此,笔者在授课时很注意设置疑问并经常提问。比如,世界的本源是什么?事业与爱情的关系怎样?前苏联为什么解体?祖国统一大业能否实现等等。通过提问和解答,师生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答案,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对问题的认识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实现认识上的飞跃。
教学技巧的综合运用是一种实践和探索,教无定法,教师只有辛勤耕耘,开拓进取,精心设计,注重积累,巧妙地运用各种教学技巧,才能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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