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消费税的计算题,请高人解答下
5、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本月内销甲级卷烟1000箱,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600万元;零售卷烟10箱,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本...
5、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本月内销甲级卷烟1000箱,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600万元;零售卷烟10箱,取得含税收入23.4万元;本企业厂庆活动使用自产卷烟5箱,生产成本3万元,对外不含税售价5万元。(2)发往某县A企业烟叶一批,委托其加工烟丝,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不含增值税),A企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收代缴了消费税;收回的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3)卷烟厂将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50%本月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另50%本月生产领用。(4)本月外购准予抵扣增值税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税款为51万元,均已验收入库,发票均经税务机关认证。采购支付运输费用5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计算A企业加工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
卷烟厂11月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级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卷烟厂11月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麻烦写出计算过程,如果能用文字说明下有加分,谢了。 展开
计算A企业加工烟丝代收代缴消费税;
卷烟厂11月应当缴纳的消费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级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
卷烟厂11月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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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类:增值税销项=1600*17%=272万元,消费税=1600*56%+1000*150/10000=911万元
零售:增值税销项=23.4/1.17*0.17=3.4万元,消费税=23.4/1.17*.56+10*150/10000=11.35万元
厂庆活动使用应视同销售(自产货物因按对外不含税售价计税)
增值税销项=5*17%=0.85万元,消费税=5*56%+5*150/10000=2.88元
二、委托加工的部分应按组成计税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其支付的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进项税=10*0.17=1.7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0+10)/(1-30%)*30%=12.86万元
三、直接出售的50%烟丝,不再缴纳消费税,其生产领用加工卷烟的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增值税销项=25*.17=4.25万元,可抵扣的消费税为12.86*50%=6.43万元
四、增值税进项=51+5*7%=51.35万元
综上所述:代收代缴消费税为12.86万元
应当缴纳的消费税=911+11.35+2.88-6.43=918.8万元
增值税销项合计=272+3.4+0.85+4.25=280.5万元
增值税进项合计=1.7+51.35=53.05万元
应当缴纳增值税=280.5-53.05=227.45万元
零售:增值税销项=23.4/1.17*0.17=3.4万元,消费税=23.4/1.17*.56+10*150/10000=11.35万元
厂庆活动使用应视同销售(自产货物因按对外不含税售价计税)
增值税销项=5*17%=0.85万元,消费税=5*56%+5*150/10000=2.88元
二、委托加工的部分应按组成计税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其支付的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进项税=10*0.17=1.7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0+10)/(1-30%)*30%=12.86万元
三、直接出售的50%烟丝,不再缴纳消费税,其生产领用加工卷烟的已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
增值税销项=25*.17=4.25万元,可抵扣的消费税为12.86*50%=6.43万元
四、增值税进项=51+5*7%=51.35万元
综上所述:代收代缴消费税为12.86万元
应当缴纳的消费税=911+11.35+2.88-6.43=918.8万元
增值税销项合计=272+3.4+0.85+4.25=280.5万元
增值税进项合计=1.7+51.35=53.05万元
应当缴纳增值税=280.5-53.05=227.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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