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未拴绳被车撞谁该承担责任?
由狗主人承担责任。
机动车和狗发生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1、 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2、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3、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参考资料:《道路交通法》
参考资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应该判定司机是否违规驾驶与宠物狗是否登记。
1、若司机违规驾驶且宠物狗已登记,则司机负全责。
2、司机并未违规驾驶且宠物狗已登记。根据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宠物归属于财产,因此宠物狗因机动车受伤或死亡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宠物狗主人有安全照看的义务,机动车驾驶员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一般有四种:无法认定责任、主次责任、对等责任与一方全责。”在司法实践中,宠物狗没有拴绳在责任认定方面是有被认定为主责或次责的情况的。
3、司机并未违规驾驶且宠物狗未登记。宠物狗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被认为是无主物。相关赔偿只能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内容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车辆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或者宠物犬只等伤亡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对此类事故中,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车辆驾驶人看来,事发时宠物狗主人没有为宠物狗佩戴束犬链,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携犬出户,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
在宠物狗主人看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宠物狗未拴绳被车撞,狗主人反大骂:你不往前开,狗能撞上吗?
宠物交通事故 一方说开车太快 一方说为何不拴绳
小区里的中小型犬出车祸最多
在小区里开着车,忽然轮子下“咯噔”一下,接着有人大声呼喊着扑到车旁——轧着宠物狗了。闹上法庭后双方各执一词,狗主人痛斥司机“小区里开车还不注意安全”、司机抱怨“出来遛狗为什么不牵着”。什么样的狗容易被撞、在什么地方容易出现事故、犬主人索赔时所要的精神赔偿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多年的饲养费用能不能合并算入宠物主人的损失?记者统计部分法院的类似判决后发现,“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较常见,犬主承担的责任虽然从三成到六成不等,但基本都能够获得部分赔偿。
因宠物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基本都在财产权的范围内。毕竟,中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宠物生命权健康权的规定。”。
在法律上,既然是财产权方面的侵权纠纷,法官首先要考虑的是在事故发生时,司机有无违规行为,是否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宠物主人是否尽到了管理责任,有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张科法官说:“事故发生地的客观环境,司机驾驶时的操作,道路种类,与宠物种类相关的饲养要求、是否有成年人牵着……这些都是法官在最终确定双方在事故中应承担多大责任时需要考量的因素。”
司机对于“宠物体型小,看不见”的抗辩意见比较有代表性,但是,此类事故多是在小区内发生,在小区内行驶,本就对司机提出了非常高的安全要求,司机的注意义务原本就非常高。司机进入小区,应该能预料到小区内的复杂环境,包括突然冲出来的孩子、行走不便的老人以及非常可能突然出现的宠物。
在目前的个别案例中,法官有可能支持犬主人索讨的精神损害赔偿。张科说,这主要是在涉及孤寡老人饲养宠物的案子里。“平时这些老人与宠物为伴,对他们来说,它一定程度上已经相当于家庭成员的角色了,考虑到宠物本身的不可替代性,呈现出了某种特殊的人格利益,它的死亡,对主人的确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但是张法官同时表示,在全部类似案件中,支持精神损害的属于特例,绝大多数案件中,即使赔偿,也只是基于宠物当时的市场价值计算损失。
因宠物狗未栓绳,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