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近的时事点评,五月份的,上政治课用的。

 我来答
阳煦AY
2011-05-23
知道答主
回答量:22
采纳率:0%
帮助的人:0
展开全部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7日对“醉驾入刑”后北京查获的首位醉驾司机李俊杰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介绍,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于5月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经鉴定,李俊杰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过醉酒标准,他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北京查获的醉酒驾车第一人。
  法院经过简易程序审理后,认为李俊杰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他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俊杰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醉驾行为危害社会,人人喊打是好事。但公众毕竟是感性的,而司法要理性。打击醉驾关键不在于处罚有多严厉,而在于是不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消除侥幸心理的效果而言,执法的严密性或许比严厉性更加重要。
  “醉驾入刑”施行半个月,全国各地先后曝出“醉驾第一人”被抓获、宣判的消息。
  16日下午,在相关案例研讨会上,法学教授、律师等法学界人士,针对醉驾标准如何认定、醉驾是否该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司法自由裁量权究竟应当有多大等话题,展开激辩。
  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一旦用之不当,会出现打击面过宽的负面效果,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田文昌说,现代刑法学鼻祖贝卡利亚曾经说过,“刑罚的有效性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刑罚的及时性和不可避免性。”对于醉驾,采取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对违法者个人生活影响较小,也能起到必要的预防与惩罚作用,而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一旦用之不当,打击面过宽,实际上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醉驾行为危害社会,人人喊打是好事。但公众毕竟是感性的,而司法要理性。打击醉驾关键不在于处罚有多严,而在于是不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醉驾处罚宽严与否,都有可能出现有人担心的司法不公问题。事实上,执法选择权各阶段都存在,有的地方查处醉驾,采取运动性执法,漏网的也不见得比落网的少。”
  事实证明,依靠严刑峻法并不能完全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消除侥幸心理的效果而言,执法的严密性或许比严厉性更加重要。
  “中国刚刚迈入汽车时代,就让越来越多的司机背上犯罪的帽子,其负面效应不可轻视。良好的驾驶习惯是需要长期的引导和教育才能养成的,不要寄希望刑法‘毕其功于一役’。”田文昌说,在当前严打醉驾的情况下,重在违法必罚,充分考虑行政处罚与入罪的衔接关系。只有细化了醉驾情节、危害大小等标准,增加透明度,严格执法程序,才不会使执法者钻法律空子,实体公正才有保证。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